現代快報訊(記者 谷偉)獐子島"扇貝去哪了"的故事終於迎來了結局,證監會 6 月 24 日披露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對 15 名責任人員處以 3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罰款,對 4 名主要責任人採取 5 年至終身市場禁入。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證監會用上了衞星定位數據,對公司 27 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最終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獐子島歷年淨利潤 ( 億元) 記者製圖
年報、公告虛假記載,扇貝屢次"背鍋"
獐子島"扇貝去哪了",一直被股民戲稱為 A 股未解之謎。2014 年 10 月,獐子島公告稱,2011 年與 2012 年的底播海域蝦夷扇貝,因受"冷水團異動"影響近乎絕收,公司因此鉅虧 8.12 億元。到了 2018 年,"扇貝去哪了"又上演了第二季"扇貝餓死了"。當年 2 月,獐子島公告稱,盤點 2017 年底播蝦夷扇貝損失的初步原因是:降水減少導致扇貝的餌料生物數量下降;養殖規模的大幅擴張更加劇了餌料短缺;海水温度的異常,造成高温期後的扇貝越來越瘦,長時間處於飢餓狀態的扇貝沒有得到恢復,最後誘發死亡。簡而言之,就是扇貝都被餓死了。此話一出,股民紛紛表示不答應,要求公司"把殼交出來"。
到了 2019 年 11 月,獐子島的扇貝又出了幺蛾子。獐子島稱,公司底播扇貝在近期出現大比例死亡,部分海域死亡比例佔 80% 以上,死亡原因則是"尚未獲知"。對於死得不明不白的扇貝,深交所也火速發函追問。
6 月 24 日,證監會公佈了調查之後的結論,獐子島公司在 2014 年、2015 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 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 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根據獐子島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獐子島 2016 年賬面結轉捕撈麪積較實際捕撈麪積少 13.93 萬畝,虛減營業成本 6002.99 萬元,虛減營業外支出 7111.78 萬元,由此虛增當年利潤 1.31 億元;2017 年虛增營業成本 6159.03 萬元,虛增營業外支出 2..06 億元,虛增資產減值損失 1110.52 萬元,當年虛減利潤 2.79 億元。
用上了北斗導航,還原 27 條採捕船真實航跡
扇貝的下落究竟是怎麼查出來的呢?獐子島的瞞天過海之計最終逃不過現代科技手段。
證監會表示,獐子島公司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藉助衞星定位數據,對公司 27 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採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獐子島公告顯示,為還原真實採捕情況,證監會請北斗星通提供了獐子島公司相關船隻的北斗定位信息。通過北斗導航定位信息,分析捕撈船狀態,確定拖網軌跡,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在此基礎上按獐子島公司的成本結轉方法進行成本結轉,最終確定年度報告中成本、利潤是否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採捕人員所稱採捕時一般都是反覆拖網,證監會對導航定位數據進行了初步分析,發現各月實際採捕區域與結轉區域明顯不符,為保證數據使用的專業性、充分性、權威性,證監會還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東海所"和"中科宇圖"共同完成相關分析和測算工作。
董事長辭職,控股股東被罰 1200 萬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對吳厚剛、梁峻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孫福君、勾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對鄒建、王濤、羅偉新、趙志年、陳樹文等 11 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4 萬元和 3 萬元罰款。
此外,時任董事長、總裁吳厚剛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時任董事、常務副總裁梁峻市場禁入 10 年,時任財務總監勾榮,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裁孫福君分別市場禁入 5 年。
6 月 24 日晚間,獐子島公告稱,收到公司董事長、總裁吳厚剛,海外貿易業務羣執行總裁勾榮,證券事務代表張霖遞交的書面辭職申請。目前吳厚剛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929.2 萬股,勾榮持有 8.95 萬股,並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等間接持有部分股份。
此外,獐子島的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也於 6 月 23 日收到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投資發展中心在獐子島 2014 年 1-9 月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公開披露前減持股票,因存在敏感期內有減持股票的行為,被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在 2018 年 1 月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決投資發展中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 1200 萬元,追繳非法所得 1131.6 萬元。
當天,證監會還披露,近日依法對汪耀元、汪琤琤內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 36 億餘元。經查,在健康元第二大股東鴻信行有限公司減持及轉讓健康元股份的內幕信息公開前,汪耀元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並與汪琤琤共同控制多個賬户並投入鉅額資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沒有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東方財富 choice 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