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程女士在自媒體發文稱,其名下有兩筆8年前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個人經營性貸款“本人完全不知情”,引發多方關注和議論。目前,該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
7月30日,浦發銀行向藍鯨財經提供的一份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結果顯示,上述貸款的《借款申請書》《個人信貸業務談話調查記錄》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跡與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別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請》和《異議申請書》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跡是同一人書寫。
據浦發銀行透露,經查,程女士於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請個人經營性貸款600萬元,期限為1年,用於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程女士為該公司的股東之一。2012年該筆貸款到期後,續貸1年。該兩筆貸款的個人身份證、户口本,以及個人質押存單等貸款申請材料齊全。上述貸款在存續期間,均按時付息,到期結清,無逾期欠息情況。
浦發銀行表示,儘管上述貸款業務發生已時隔八年,浦發銀行將堅持實事求是、審慎穩健的經營管理原則,查明事實,依法依規採取後續措施,並切實維護浦發銀行的良好聲譽。
值得一提的是,7月29日,涉事企業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也公開發布《強烈譴責程小瓊、楊遠東不實言論》的聲明指出,經公司及股東核實,程小瓊對兩筆600萬元貸款都是知情的,這與程小瓊及其兒子向媒體爆料稱完全不知情的説法不符,程小瓊的情況也不屬於媒體報道中“被貸款”的情形。程小瓊惡意謊報“被貸款”,其目的是想通過此類手段向我們索取非法利益。
上述聲明還稱,程女士身為公司股東,其子身為股東家屬,在企業努力走出困境之際落井下石,懷着不可告人的企圖,歪曲事實、編造謊言,給企業和國家金融機構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造成極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