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景柱建議:取消對插混汽車政策歧視
[愛卡汽車 行業資訊 原創]
日前,愛卡汽車獲悉,全國政協委員、海南省工商聯主席、海馬集團董事長景柱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精準降低製造的税費負擔和用工成本,為製造業減負。
景柱表示,當前,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貿易摩擦疊加影響,企業的生存環境非常嚴酷。尤其是製造業企業,除了虛高的土地與資金成本外,還身纏四副枷鎖:一是全套的税費負擔、二是很高的用工成本、三是嚴酷的用工環境、四是經濟管理中的各種“一刀切”,因此,很多製造業企業陷入了絕境。
精準降低製造業用工成本
“相對於外賣、快遞等新業態的靈活用工而言,製造業的用工負擔是系統且沉重的。”景柱調研中發現,以河南省鄭州市一工業企業為例,2019年社保降費後,單位和個人合計的五險繳費比率仍然佔員工工資總額的36.5%左右。如果加上住房公積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工會經費,“五險二金一費”的繳費比例最高約為63%、最低也將近50%。建議優化政策供給,精準對症下藥,解決製造業企業用工成本過高這個突出問題。對此,他建議如下:
第一,降低製造業企業特別是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製造業企業的社保負擔。比如,按照社保基準繳費比例的100%、80%、60%設定三檔,製造業企業適用於中間檔,製造業企業經營虧損期間適用於最低檔。
第二,降低製造業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減輕企業負擔。比如,將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從5%降至2%。
第三,製造業企業停工停產期間,為減輕企業負擔,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由所在城市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最低工資。
第四,建議將製造業企業工會經費留存比例提高到90%,支持企業定向用於職工培訓、困難幫扶等。目前建立工會組織的製造業企業,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繳經費,其中企業工會留存比例為60%。
精準降低製造業税費負擔
“當前涉及到製造業企業的税收有20種之多。”景柱表示,製造業企業貸款購地、建廠、發工資,即使暫時處於虧損狀態,也要繳納契税、關税、消費税、印花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同時還要代扣代繳職工的個人所得税,墊付國家補貼以及增值税留抵佔壓資金,造成企業資金週轉困難,經營難以為繼。
“特別是當前受疫情影響,企業不裁員已是咬牙堅持了,還要繳納重税,其結果必然造成製造業為資本所拋棄。”景柱説,這其實是目前製造業淪陷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建議,繼續深化税制改革,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就要儘快精準降低製造業税費負擔,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加快推進簡併增值税税率,對企業直接減負。建議將目前的三檔增值税税率13%、9%、6%簡併為兩檔10%、6%,將兩檔徵收率5%、3%簡併為一檔3%。
第二,將增值税留抵全額退税並常態化,即每月末將增值税進項税額留抵給予一次性全額退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目前世界主要國家普遍實行的制度。從二十國集團(G20)成員和歐盟成員國情況看,有37個國家均允許留抵退税。
第三,將企業利息支出等融資費用納入增值税抵扣鏈條。營改增後,企業的利息支出等融資費用在進項税中不能抵扣,變相提高了借款企業的融資成本,也變相促進了“融資貴”現象。
第四,應對全球減税競爭,逐步下調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税税率至20%。當前,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新加坡、英國,東南亞發展中國家如越南、泰國等,企業所得税税率基本在20%以內,低於我國一般企業25%的企業所得税税率。
第五,優化消費税徵税範圍。將高污染、高耗能、高檔消費品等“三高”消費品及奢侈性的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税徵税範圍(如私人飛機、高檔紅木傢俱、奢侈性的服務消費等)。取消對化妝品及普通汽車徵收消費税。
第六,對虧損的高新技術企業免徵當年度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要求很高,但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税方面。只有盈利的企業才能享受到優惠政策,虧損企業基本享受不到,不利於處於暫時性虧損的高新技術企業堅持創新,持續投入,扭虧為盈。
第七,對企業單位職工按規定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時按一定標準扣除。目前有的省市只有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可享受到這一優惠政策,企業單位職工被排除在外。建議國家統一扣除範圍,一視同仁。
每年兩會期間,新能源汽車都是行業的熱門話題。“在我國‘三縱三橫’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與純電動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一樣,都是重要的技術路線。”全國政協委員、海南省工商聯主席、海馬集團董事長景柱表示,當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以下簡稱“插混汽車”)在很多地方遭到“冷遇”,甚至被拒於新能源汽車政策之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能用電不用油,不用電能節油”,在不充電的情況下可節油約30%;在每天充電情況下可節油約80%。
景柱在今年全國兩會提出提案,消除對插混汽車的認知誤區,建議取消對插混汽車的政策歧視,在雙積分政策、路權、準購權、政府用車採購等方面,給予插混汽車與純電動汽車相同的待遇。
消除認識誤區,插混汽車不應被“冷遇”
“相比純電動汽車,插混汽車同時擁有兩種‘血統’,即分別由傳統的燃油發動機與電機提供動力,可彌補純電動汽車和傳統燃油車各自的劣勢。”景柱表示,目前插混汽車在很多地方遭到“冷遇”,甚至被拒於新能源汽車政策之外。其背後的錯誤邏輯主要有三條:一是認為插混汽車自重大,不節油、不減排;二是認為插混汽車發動機排量大,大馬拉小車,產生浪費;三是認為插混汽車不充電的情況下使用,實際油耗沒有降低。
景柱認為,事實上,目前主流的插混汽車既節能又減排,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純電行駛里程達80km,日常在市內行駛以用電為主,相當於純電動汽車。二是長途行駛時可自動識別駕駛員意圖和路況,自動切換用油或用電的工作模式,或者以用油為主、用電助推爬坡,使發動機始終工作在高效率區。同時,通過制動能量回收和怠速發電等給電池充電,保證以最少用油又最多回收電能的模式行駛。
插混汽車可解各種“焦慮”
景柱分析,相對而言,純電動汽車存在里程、充電和電池衰減三大焦慮,更適合短距離通勤。氫燃料電池汽車雖然是終極技術路線,但目前關鍵稀缺資源和基礎設施存在瓶頸,短時間難以普及。而插混汽車,“能用電不用油,不用電能節油”,可靈活切換能源,動力強勁,沒有純電動汽車的各種“焦慮”。
“預計到2030年,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熱效率可達45%~50%,基於全生命週期評價,插混汽車與純電動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的CO排放量相當,是真正的節能減排。”景柱表示,若替換1000萬輛插混汽車,全國每年可節約燃油約400-500萬噸。
他表示,插混汽車既可有效利用傳統燃油汽車企業現有的產能、供應鏈和技術積累,又可利用萬億投資建立起的電動汽車產業鏈和基礎設施,產業化條件已完全成熟。目前,主流自主品牌車企多數已掌握插電式混合動力技術,具備大規模推廣條件。
建議:取消對插混汽車政策歧視
景柱説,因為插混汽車結構較傳統燃油車複雜,目前,單台成本高出傳統燃油車4~6萬元。為大力推廣插混汽車,推動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需政策驅動,統籌發力。因此,他建議對技術指標符合《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的插混汽車,給予以下優惠政策:
(一)取消對插混汽車的政策歧視,在雙積分政策、路權、準購權、政府用車採購等方面,給予插混汽車與純電動汽車相同的待遇;
(二)保持免徵購置税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三)提供政策導向支持與執行保障,鼓勵插混汽車用於共享出行和網約車;
(四)打破地方保護,取消部分城市設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車目錄,由國家統一制定目錄;
(五)鼓勵並促進大眾消費,對發動機排量小於1.5L的插混汽車免徵消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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