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1日電 (慄翹楚)近日,商務部修訂出台《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5章,33條,進一步細化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完善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有關制度。
一是拓寬投訴事項範圍。《辦法》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就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向投訴工作機構申請協調解決,或者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問題,建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此外,商協會也可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的問題。
二是健全投訴工作機制。在中央層面,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設立全國外資投訴中心;在地方層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地區投訴工作。為做好中央和地方投訴工作,《辦法》對投訴工作的檔案管理、情況上報、定期督查、權益保護建議書等制度作了詳細規定。
三是明晰投訴工作規則。為了便利投訴人進行投訴,《辦法》對投訴的提出、受理、處理方式、處理時限、處理結果異議等方面的工作規則作了清晰的規定,加大協調處理力度,積極推動投訴事項妥善解決。
四是加大權益保護力度。《辦法》高度重視投訴處理過程中投訴人的權益保護問題,規定投訴不影響投訴人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要求投訴工作機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訴人的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個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