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0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發佈關於對亞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388號)。亞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亞光科技”,300123.SZ)股票價格自2020年6月以來連續上漲,截至8月7日收盤累計漲幅115.94%,期間三次達到創業板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標準。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
亞光科技2020年5月29日(5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報11.02元/股,8月7日收報23.75元/股,累計漲幅115.52%(不復權)。
2020年6月22日,亞光科技發佈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啓動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宜的議案》。公司將盡快啓動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籌備工作事宜。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亞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涉軍企業,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需遵照《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軍工事項審查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科工計〔2016〕209號)規定,履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的軍工事項審查程序。
7月28日,亞光科技發佈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結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公司擬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擬定了本次發行的發行方案: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8.9億元(含18.9億元),具體發行規模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上述額度範圍內確定;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等。
8月7日,亞光科技發佈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的議案》等文件。公司目前經營正常,近期公司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於公司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股票異常波動期間,未發生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亞光科技核實並説明包括可轉債發行、一季度業績等事項,並請亞光科技做出書面説明,於8月12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湖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亞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388號
亞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股票價格自2020年6月以來連續上漲,截至8月7日收盤累計漲幅115.94%,期間三次達到創業板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標準。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實並説明以下事項:
1. 2020年6月22日,你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啓動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宜的議案》,擬通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主要投入至公司電子業務的擴產、技改項目,以應對客户井噴式的需求。2020年7月27日,你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擬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89000.00萬元。
(1)請詳細説明本次公開發行可轉債方案的籌劃過程、參與籌劃人以及公司信息保密和防範內幕交易方面所採取的措施,核實是否存在內幕信息泄露情形或利用內幕信息炒作股價情形。
(2)請説明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近1個月買賣你公司股票的情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情形,未來6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並向我部報備交易明細和自查報告。
2. 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公司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4.39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2.79%,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077.26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3.32%。
(1)請補充説明你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增長而淨利潤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並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競爭格局、主要客户、盈利水平的變動情況詳細説明公司披露客户存在井噴式需求的依據及合理性,並補充提示風險。
(2)請結合近期股價漲幅及市場整體情況、公司經營情況等,核查你公司股價自2020年6月以來漲幅較大的原因。如你公司認為公司股價與公司基本面不符,請及時向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3. 你公司分別於2020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5月13日、5月14日、5月19日至5月21日接待多家投資機構調研。請結合公司近期接待機構及個人投資者調研、接受媒體採訪等情況,補充説明公司是否存在違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則的情形,並向我部報備3月22日至 6月22日期間公司接待調研、採訪人員名單。
4. 説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於8月12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湖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