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取款10萬以上需要登記,為什麼要登記呢

一個關於大額現金管理的試行辦法,竟然引起如此大的熱議,看來確實關係到大家的切身利益。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看待呢?

在銀行取款10萬以上需要登記,為什麼要登記呢

先了解一下本次即將落地的“現金管理試點辦法”的幾個關鍵內容:

1.本次試點地區為河北、浙江和深圳三地,其中河北地區從7月開始試點,10月浙江和深圳開始試點,試行時間為2年。

2.試點地區現金管理起點金額,對公賬户為50萬,對私賬户中三地各有標準,其中河北起點金額為10萬,浙江起點金額為30萬,深圳為20萬。

3.試行期結束後,央行將開展評估,再做是否推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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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絡評論中,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擔心和顧慮:

一是好像與“存款自願 取款自由”相悖?在儲蓄管理條例中,確實有“存款自願 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 為儲户保密”這一規定,但本擬次實施的“大額現金管理辦法”中,只是對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包括預約和登記管理,即只要履行了登記手續,完全可以存取自由,沒有任何限制。而起點金額以下的交易和以前比較,仍然沒有任何變化。

二是擔心隱私問題。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多慮了,大家都知道一個道理,凡是在法律範圍之內的行為隱私,都是受到保護的,儘管銀行工作人員需要對客户使用大額現金進行審核登記,但是並不代表他們有權隨意泄露隱私,反而是有更加規範的約束,為儲户保密仍然是其職責所在。但是,一旦超過法律允許範圍之外的行為,肯定就不叫“隱私”,只能説是見不得人的事,這種事誰有呢?大家心知肚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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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增加了管理措施,會不會使存取大額現金更費事,降低辦事效率?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央行在“辦法”中也明確提出要求,既要避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負擔過重,也要做到對客户的影響較小,因此要求各試點地區要制定詳細可操作的實施細則。

在“辦法”試行期間,大家有什麼顧慮和擔心,通過合理方式表達出來,其實是一件好事,因為央行出台的“大額現金管理辦法”本身就是一個試行辦法,在理論它並不一定很成熟,就需要在試行中聽取反饋意見,以利於試行結束後的評估工作。查漏補缺,使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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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體上講,央行本次出台“大額現金管理試行辦法”,不僅借鑑了國際金融業現金管理的先進經驗,也是我國遏制利用大額現金進行犯罪活動,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的迫切需要,大方向是正確的。作為普通老百姓,只要你的資金來源和用途合法,絕對不會受到任何影響,這一點完全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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