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實習記者 王宏)訊,對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的規範出台了。9月9日,銀保監會下發《規範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的通知》,對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提出了三大方面的要求。
首先,上述《通知》明確了健康管理服務要求,將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分為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就醫服務、康復護理等七大類型,並提出保險公司在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時,不得開展安全性不確切或明確存在安全性問題等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包含在保險產品責任條款中的,其分攤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20%。單獨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的,不得與保險產品捆綁強制銷售,不得強制要求購買保險產品的客户購買健康管理服務。
其次,上述《通知》規範了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業務運行。其中,保險公司應建立覆蓋健康管理服務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康管理服務信息系統,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應與客户投保、理賠等信息實現共享。
此外,保險公司不能自行開展的健康管理服務,可根據需求與醫療機構、康復機構等合作。保險公司應向社會公眾披露其健康管理服務相關信息,應規範開展和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最後,上述《通知》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健康管理業務相關統計信息應每半年報送一次。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採取多種形式,對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支持保險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建立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業務交流平台,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制。
據監管方面透露,在文件起草的過程中,已經充分聽取醫學領域和健康管理行業專家的意見,認真梳理了保險行業開展健康管理服務情況,在借鑑國際經驗,並結合業內實際的基礎。下一步將引導行業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開展健康管理業務,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