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辦法》提出,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98%。恢復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劉慎良
上交所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辦法》提出,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98%。恢復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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