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政策加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 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主持人楊萌: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佈消息稱,將於近期推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今日本報針對擬出台的《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等進行深度解讀。

本報記者 劉琪

在我國,以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為代表的4000餘家中小銀行,是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中堅力量。不過,今年以來,中小銀行在盈利增長和資本充足率方面承壓,資本補充的迫切性增強。

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佈消息稱,將於近期推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出台《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就列在改革措施的第二條,該條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把補資本與優化公司治理有機結合起來。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奇霖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深化中小銀行改革,有助於化解中小銀行潛在風險,推動中小銀行提高公司自理能力、業務開展能力等,從而提高中小銀行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能力。另外通過引導中小銀行迴歸主業等,也有利於中小銀行服務實體企業。而通過補充資金提高中小銀行實力,有利於緩解資本約束,提高中小銀行發放貸款的能力。

據銀保監會近期公佈的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4.53%,較上季末下降0.12個百分點。其中,城商行和農商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2.65%和12.81%,較上年末分別下降0.05個和0.32個百分點,明顯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對於當前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必要性,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方面是滿足監管指標的要求。銀保監會對於銀行有着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補充資本充足率等一些核心的相關指標要求;另一方面是為了業務的發展。

銀行補充資本除了要用好用足現有的市場化渠道外,李奇霖認為,在渠道上也可以着眼於改進現有的融資方式,提高中小企業在目前融資渠道下的可行性,如通過建立更為完善的銀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交易市場,創新建立永續債的擔保機制等,降低交易門檻等,引入更多的投資者參與永續債和資本債的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這有助於降低銀行通過發債補充資本的難度。另外,也可以降低銀行的發債門檻,支持銀行發行永續債等融資,可以加大政策幫扶力度,加快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銀保監會5月27日發佈消息,為進一步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擴大保險資金運用空間,銀保監會對《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日正式發佈實施新一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新版《通知》)。

從內容來看,新版《通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放寬保險資金投資的資本補充債券發行人條件;二是取消可投債券的外部信用等級要求;三是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應當達到銀保監會規定的標準,並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四是要求保險機構按照發行人對資本補充債券權益工具或者債務工具的分類,相應確認為保險機構的權益類資產或者固定收益類資產,並納入相應監管比例管理。

銀保監會表示,新版《通知》有利於豐富保險資產配置品種,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有利於擴大保險機構投資自主權,將投資價值和風險判斷的權利更多交給保險機構;有利於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有利於擴大資本補充債券投資者羣體,完善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版《通知》核心在於放鬆了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工具的條件,提升了保險機構的投資自主權,拓展了投資標的範圍。重點在於支持中小銀行資本工具發行,拓寬投資者範圍,更大範圍分散風險。

同時,王一峯認為,中小銀行是服務中小企業的天然的主力軍,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健全風控體系、相應的股東的合規性的管理,能夠使中小銀行現存的問題得到比較大程度的緩解,通過夯實股東責任和增加資本補充,能夠使得中小金融機構增強可持續經營能力,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