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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020年7月24日,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維股份,證券代碼:600300)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稱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4號)。(維維股份維權入口)
經查明,維維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維維集團構成維維股份的關聯法人;2、維維股份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未按規定披露維維集團佔用資金形成的關聯交易;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形。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2020年5月7日,維維股份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
知名證券維權律師、新浪股民維權平台律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認為,
索賠條件為: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間買入維維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5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訴訟。
律師聲明:
1、本案中,可訴且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告,將以被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維維股份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維維集團。
2、最終索賠條件和承擔責任的主體以法院認定為準。
3、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獲賠後再支付。
4、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進行索賠訴訟,應向律師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公證書、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開户信息查詢單和股票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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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