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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險企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最高可達上季末總資產45%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財經

  本報記者 張 歆

  7月17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積極發揮保險機構作為資本市場重要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提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自主決策空間,銀保監會制定了《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配置較為穩健。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餘額為4.38萬億元,佔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的22.57%。其中,長期股權投資1.95萬億元,佔比10.05%;此外,股票1.54萬億元,佔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萬億元,佔比2.76%,兩者合計2.08萬億元。

  《通知》共有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及風險狀況等指標,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主要考慮是在差異化監管基礎上,賦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資權,提高監管政策的精準性和針對性。二是強化對重點公司的監管。從防範風險角度出發,明確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險公司,不得新增權益類資產投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足100%的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較弱且匹配狀況較差、受到處罰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不得超過15%。對於被動原因造成超過監管比例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報告並提交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在6個月內整改到位。三是增加集中度風險監管指標。針對以往出現的盲目投資、投資衝動帶來的過度投資、頻繁舉牌等不理性行為,在現有指標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集中度監管指標。《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進一步分散類別和品種投資風險。

  除了實施差異化的比例監管、強化對重點公司的監管、增加集中度風險監管指標等措施外,《通知》還提出多方面要求,引導保險公司開展穩健投資,切實防範投資風險。在投資理念方面,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堅持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審慎投資原則,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配置策略方面,明確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上市和非上市權益類資產風險特徵,制定不同配置策略,強化投資能力建設,重點配置流動性強、業績較好、分紅穩定的品種;在投後管理方面,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設置專門崗位,配備專職人員,切實加強投後管理;在資產分類方面,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遵守資產分類的監管要求,按照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因子,準確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在償二代和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框架下,持續不斷強化分類監管機制,積極探索不同類型保險公司的權益投資監管模式,支持保險公司切實服務好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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