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協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 推動第三方電子函證金融服務平台建設

為順應深化市場監督體系改革內在要求,財政部、銀保監會基於業務實踐中的問題和行業訴求,對2016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財會〔2016〕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並於8月28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12號文”)。同時,兩部委辦公廳印發了《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指引》),對有關具體事項予以釋義和説明。兩項制度文件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銀行函證是審計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識別財務報表錯誤和舞弊的關鍵環節。規範銀行函證運作、做好回函相關工作,關乎資本市場信息質量和金融風險防範,能夠有效提升商業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水平,優化客户體驗,有助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構建社會誠信體系。12號文就銀行函證的重要性、回函工作管理、回函服務質效、回函集中處理和數字化以及對回函工作的監管管理和行業自律作出全面描述與規範,並制定了配套的指引細則,兼具系統性和針對性,對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和銀行業數據治理能力,防範銀行業和會計師行業操作風險及聲譽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與13號文相比,本次發佈的12號文增加了函證業務定義和適用範圍,對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函證工作的定位、流程、內控、管理等做出了更為系統的規定。12號文明確由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銀協”)、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共同研究制定操作指引、引導行業間溝通交流、推動函證數字化建設。12號文還對詢證函格式重新命名,將三類格式的填寫説明、業務辦理具體要求和相關釋義列入《指引》,並增加了參考案例。

詢證函新規則的制定工作歷時逾一年,中銀協、中注協配合監管部門,組織了一系列線上線下調研、座談和研討,推動銀行業、註冊會計師行業密切溝通配合,使銀行函證業務標準化、流程規範化、路徑電子化,更貼近行業實情、更具可操作性。

在監管部門指導和支持下,自2018年起,中銀協開始研究探索第三方電子函證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工作。今年以來,隨着區塊鏈等技術的逐步發展和成熟,函證數字化建設工作提速。中銀協和中注協在共同配合主管部門完成對13 號文、銀行詢證函格式的修訂以及《指引》制定的基礎上,攜手推動第三方電子函證金融服務平台的建設,目前已完成多項重點工作。一是明確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平台底層技術,分階段進行平台建設的系統框架,即第一期選擇科技程度較高、數字化程度相對集中的大中型商業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上線運行,第二期逐步向地方法人中小銀行和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推廣使用,並以平台建設為契機,推動部分中小銀行實現數據集中,進一步完善數據治理。二是組織召開了第三方電子函證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啓動會,銀保監會法規部、8家總部在京的商業銀行和10家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參會。啓動會明確平台建設方向為權威性、公正性和公益性,建設思路遵循市場化、開放性和漸進性原則,這標誌着平台正式進入開發建設階段。三是完成第三方電子函證金融服務平台《管理規範及業務流程》《業務需求説明書》《技術需求説明書》等系統開發文件,組織研究探討銀行側相關係統對接改造的最佳解決方案。

根據12號文要求,中銀協還將繼續加強函證業務行業自律,做好兩項制度出台後的宣傳、解讀、培訓、落地工作,與中注協共同定期組織修訂行業規則,加快推進第三方電子函證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和試點運行,並在運行平穩後逐步向全國推廣使用,以科技賦能,切實保障兩項制度的落地實施,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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