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單獨關税區地位的法律基礎源自世貿組織協定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 針對“美國威脅取消香港單獨關税區地位”的問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4日表示,香港單獨關税區地位的法律基礎源自世貿組織協定,是經中國政府同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認,由世貿組織多邊規則確立,獲得其他成員認可的法律地位,不是來自某一成員的單獨賦予。

高峯在商務部當日舉行的網上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香港特殊的經濟地位受到基本法的保護和世界各國的承認和尊重。香港迴歸後,內地與香港不斷深化互利互惠的經貿合作,香港自由港和單獨關税區地位得到維持和鞏固,這充分説明香港的高度自治運作良好。

高峯介紹,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損害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正當利益,相反將有利於維護香港的營商及投資環境,有利於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高峯還表示,如果美國無視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依據其國內法採取單方面措施,既違反世貿組織規則,也不符合美國自身利益。我們將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堅決支持香港維護單獨關税區地位,堅定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國家始終是香港繁榮發展的堅強後盾。

來源:泉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