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 記者 陳超】7月28日,銀保監會通報批評太平財險。銀保監會指出,太平財險通過補充協議更改備案條款,將保險金額縮減至原金額的2%,漠視並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太平財險進行處理。
通報顯示,2015年11月,太平財險上海分公司(簡稱太平上分)與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簡稱《協議》),雙方同意在此協議項下開展業務。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計承保保單1289筆,保費收入合計739.51萬元,保險金額合計4.69億元。
2018年9月,經太平財險總公司批准,太平上分與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簡稱《補充協議》),重新設置了承保和理賠條件,包括對累計賠償限額等做了修訂。《補充協議》中“本項目累計賠償限額為實收保費的110%”等內容,與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第八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為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的內容相比較,《補充協議》對總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大幅縮減,下降幅度高達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計承保保單201筆,涉及投保人59名,保費收入合計316.64萬元,保險金額合計1.68億元。但是,按照《補充協議》,太平上分實際承擔的總體賠償責任從保險金額1.68億元變成了實收保費的110%,即348.3萬元,二者差額近1.65億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單所用條款均為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銀保監指出,太平財險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將嚴格依法依規對太平財險進行處理。
實際上,這並非是今年該公司首次被“批評”。在此之前太平財險曾多次觸動監管“紅線”。6月30日,日照銀保監分局因違規返傭以及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對太平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開出18萬元罰單;5月,重慶銀保監局下發的罰單顯示,因存在突破經報批的條款費率、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的違法行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合計被罰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