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4億重罰樂視網欺詐發行

歷經近一年半的調查,樂視網(400084,目前簡稱“樂視退”)欺詐發行一案的處理結果最終落槌。9月7日晚間,樂視網在全國股轉系統發佈公告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處以募集資金5%即2.4億元罰款。

樂視網表示,公司於近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根據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對公司處以募集資金5%即2.4億元罰款。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此次立案調查還要追溯至2019年4月30日,彼時樂視網披露稱,因公司及第一大股東賈躍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賈躍亭進行立案調查。

如今,歷時近一年半時間,樂視網最終收到了預罰單。但針對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以及欺詐發行行為,樂視網披露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卻並未展開敍述。

實際上,對於樂視網欺詐發行一事市場上早有猜疑,2017年參與樂視網IPO審核的多位前發審委委員被調查一事就引發了極大討論。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樂視網欺詐發行坐實之後,若公司控股股東被判定組織、指使從事欺詐發行行為,也將會被處以罰款,嚴重者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中介機構也恐面臨處罰”。“而相關投資者也可以以此提出索賠。”宋一欣如是説。

根據樂視網招股書顯示,當時公司的主承銷商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對樂視網欺詐發行的處罰已是新證券法出爐前的頂格處罰,而新證券法落地後已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產生欺詐發行行為的,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提高至20%-1倍;控股股東組織、指使從事欺詐發行行為的,最高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並增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公司實施欺詐發行行為的刑事責任,將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

另外,樂視網是否有能力支付欺詐發行這筆罰款也備受市場關注。據樂視網披露的2020年半年報,公司可隨時用於支付的其他貨幣資金僅17.9萬元。

回看樂視網目前境況,公司已被深交所摘牌。據瞭解,因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樂視網已自2019年5月13日起被暫停上市。之後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樂視網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期末淨資產均為負值,且財務會計報告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上述情形觸及了終止上市條件。

2020年7月21日,樂視網正式被深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價停留在了0.18元/股。彼時,樂視網表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將進入股轉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已聘請招商證券為代辦機構,委託其辦理股份重新確權、登記和託管手續,預計公司股票將在2020年9月21日前(含9月21日)開始在股轉系統轉讓。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樂視網董秘辦公室進行採訪,但電話未有人接聽。

據樂視網2020年半年報顯示,自2020年以來,公司管理層盡力調整經營模式,提升運營效率,控制成本費用,使日常運營成本、CDN費用、人力成本有了大幅下降。但公司受歷史大量關聯應收和預付款項無法及時收回的影響,業務開展持續受阻,整體營收規模持續縮小,融資成本及攤提成本維持在較高水平,造成公司面臨持續虧損的局面。

今年上半年樂視網實現營業收入約為1.42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41.58%;對應實現歸屬淨利潤為-2.6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97.32%;基本每股收益為-0.0674元,比去年同期增長97.32%。另外,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賈躍亭仍持有樂視網22.52%的股份,系第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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