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7月21日晚間,上交所公佈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興田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上交所認定馬興田等人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上交所稱,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興田,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暨時任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許冬瑾,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邱錫偉,時任財務總監莊義清,時任監事、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温少生,時任監事馬煥洲,時任董事馬漢耀、林大浩、李石,時任獨立董事、監事李定安,時任獨立董事江鎮平、張弘、郭崇慧、張平,時任監事會主席羅家謙,時任副總經理林國雄、李建華、韓中偉,時任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王敏,時任總經理助理唐煦、陳磊予以公開譴責。
同時,上交所公開認定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興田,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暨時任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許冬瑾,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邱錫偉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時任財務總監莊義清,時任監事、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温少生,時任監事馬煥洲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