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税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税政策
記者昨天(28日)獲悉,財政部、税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税政策。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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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28日)獲悉,財政部、税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税政策。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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