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問題及流動性補充,是近年金融監管聚焦的兩大議題。
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經濟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再談當前金融機構治理存在的問題。
他提出,要從多方面推動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其中提到“深化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必然進行許多兼併重組,但社會資本佔主體的格局不會改變。”去年央行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中也曾提到“將探索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如何理解監管的一系列表態?目前僅中小銀行數量就已超4000家,中小金融機構數量是否會有序“做減法”?
談金融機構治理現狀:一些機構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東操控
“民營銀行不能成為少數民營資本的提款機,進行關聯交易。”在2017年郭樹清履新銀保監會主席時,就曾對金融機構治理尤其是股權關係作出過警示。
近年隨着恆豐銀行、錦州銀行、包商銀行等商業銀行股權混亂、股東高額關聯貸款或信用風險等問題先後浮出水面,以及如某股份行成都分行向千餘家空殼企業授信亂象被發現,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委會”)、央行、銀保監會等金融監管單位進一步聚焦中小金融機構的治理能力。
郭樹清在最新撰文中稱,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積極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差距,還不能完全適應金融業快速發展、金融體系更加複雜和不斷開放的趨勢,尚不完全符合現代金融企業權利責任對等、激勵約束相容、風險控制嚴格的特徵。
“主要表現為:一些機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薄弱;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就中小銀行和保險、信託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東操控、內部控制,還有比較普遍的行政干預現象。”郭樹清稱。
今年4月,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也曾介紹,最近銀保監會查處了一些中小機構,發現董事長的司機居然是大股東,甚至還有保姆是某個銀行大股東,股權的混亂是中小銀行特別大的一個問題。
明確深化改革必有兼併重組,去年曾透露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在醖釀中
對於應該如何提升中小金融機構治理能力、規範股權關係,近年監管也多有表態及文件出台。
如去年11月金委會召開的第九次會議指出,要深化中小銀行改革,健全適應中小銀行特點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體系,從根源上解決中小銀行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銀保監會今年2月初發布的《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在金融產品持股、股東穿透、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強調投資人入股信託公司要“目的端正”。
郭樹清在最新文章中表示,要從多方面推動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包括壓實金融企業自身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市場、中介機構和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作用等。其中在依法清理規範金融企業股權關係中,郭樹清提到,深化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必然進行許多兼併重組,但社會資本佔主體的格局不會改變。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央行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中就曾提到,將探索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
中小機構數量或“做減法”?市場中已有重組合並實例
綜合該報告和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國內中小銀行已達4000餘家,其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總計約2220家(農合行只有不到30家),佔比過半。中小銀行總體風險可控,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評級墊底,分別有約三四成的農信社和農合行,評級分佈於風險最高的8至10級。
綜合監管的表態,釋放了什麼信號?中小金融機構數量是否可能“做減法”?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農商行、農信社是典型的中小金融機構。我國農信機構成立六十多年來,經過多輪改革,特別是2003年試點改革成立省聯社後,歷史包袱大大減輕,但定位不清、功能不足,公司治理“形似神不似”及少數機構資產質量下行壓力大等深層次問題仍在。
“為提升農信機構規模效應和抗風險能力,對東北和中西部地區規模較小的農信機構,應鼓勵在市場化的基礎上進行重組合並,並適當組建市級農商行。”董希淼建議。
北京師範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鍾偉接受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4000多家中小金融機構,數目實在過於龐大了,每個縣平均有1-2家,提供的產品、服務也同質化。以前在科技、交通、產品不發達的情況下,這些機構有存在的必要性,但現在金融科技有了非常大的發展,存款性機構生存的土壤已經有了很大變化。
他同時稱,像一些偏遠地區的農信社,股東、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等基本建檔立制的工作都沒有做完,由法人治理結構完善、金融科技能力強的大機構來收購或替代可能是更快速和廉價的方式。一些金融機構被兼併收購或是破產清算時,最重要的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目前已有存款保險機制作為保障。
不過也有一位銀行研究部門人士對記者稱,諸如農信社等地方金融機構仍有一定存在必要,因為國有大行下沉程度或許還不夠,且對地方風土人情瞭解程度相對沒有那麼高。
事實上,近年來市場中已有實例,四川、廣東等省份已在農信機構重組合並方面進行嘗試。“這與(監管提出的)堅持縣域法人地位的原則並不矛盾。對堅持縣域法人地位的理解不能過於機械。通過重組合並,增強中小農信機構抗風險能力,從長遠看有利於穩定縣域法人地位。”董希淼稱。
也有體量相對大一些的地方城商行在籌劃合併重組。日前,四川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簡稱攀枝花銀行)在當地媒體發佈公告,擬與涼山州商業銀行通過新設合併方式共同組建一家商業銀行。合併完成後,攀枝花銀行不再具有法人資格,原有債權、債務、業務、人員全部由新設立的銀行承繼。如果本次合併重組成功,四川地方銀行的數量將從13家降至12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