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證明“我媽是我媽”,央行今年取消11項證明事項

為優化服務、減證便民,中國人民銀行2日表示,已會同相關部門認真開展了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取消“户口遷移證明”等11項證明事項,並對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修訂。

當日人民銀行發佈的2020年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顯示,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户、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等情況時,取消了一批證明事項。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

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存款人,在辦理掛失、密碼重置、銷户等業務時,其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作為代理人,不再被要求出具關係證明文件,所在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以上組織或縣級以上醫院也無需出具特殊情況證明。

取消這些證明事項後,銀行可以通過與客户約定採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也可以在風險可控並有效核實客户身份和意願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此外,央行還對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4件規章和5件規範性文件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推進減證便民,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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