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利潤只為高管加薪?香溢融通頂格罰單正式下達

公司被處以頂格處罰,相關責任人員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近日證監會又對一起財務造假行為開出嚴厲罰單。2020年6月5日,A股上市公司香溢融通(600830)發佈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抽絲剝繭剖析該公司財務造假的動機,竟然是公司高管為牟取不當業績獎勵。

“強行”確認投資收益被罰

2019年1月11日,香溢融通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一年多後的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監管部門在處罰告知書中表示,經查,香溢融通涉嫌違法的事實有與轉讓資管產品收益權有關。

據查,2015年12月,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時任香溢融通董事、總經理邱樟海決策轉讓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資管產品收益權。2015年12月下旬,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溢投資)將其持有的東海瑞京――瑞龍7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瑞龍7號)的收益權轉讓給寧波開泰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作)(以下簡稱開泰投資),轉讓價款6,000萬元。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溢金聯)將其持有的浦銀安盛―浦發銀行―君證1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君證1號)的收益權轉讓給寧波超宏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宏投資)和寧波九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牛投資),轉讓價款共計4,300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06)》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因瑞龍7號和君證1號收益權轉讓附帶擔保,香溢融通當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但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併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投資業務,導致香溢融通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佔2015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48.76%,虛增淨利潤77,580,324.37元,佔2015年更正前淨利潤的49.96%;2016年虛減利潤總額40,976,005.77元,佔2016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26.54%,虛減淨利潤29,278,006.30元,佔2016年更正前淨利潤的24.97%。

這些股民或符合索賠條件

公開資料顯示,香溢融通早在1994年就已上市,是寧波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之一,主營範圍為典當、擔保、融資租賃、財富管理、貿易等。一家老牌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的動機,居然是隻為了提升時任管理層的薪酬。

這樣的行為最終逃不過監管部門的法眼。此次香溢融通發佈的公告顯示,寧波監管局開出的處罰方案是,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6名高管和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和共計110萬元的罰款,並且禁入證券市場,時任總經理的邱樟海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綜合目前情況,維權律師初步判斷,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間買入香溢融通股票,並且在2019年1月1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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