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開出罕見罰單,農行一支行向公務員發放經營性貸款遭罰
7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公佈一則針對農業銀行縉雲縣支行的行政處罰。
罰單顯示,農業銀行雲縣支行存在向公務員發放經營性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銀保監會已經有兩年未發過此違法類型的罰單。藍鯨財經搜索銀保監會網站發現,上一次公佈該類型罰單還是在2018年11月,遼寧清原農商行因向國家公務員及銀行從業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以個人名義貸款被企業使用並用於還貸等違法違規事由被罰150萬元。
某華東城商行業務人員向藍鯨財經指出:“公務員不能開店、開公司,所以銀行不能向公務員發放經營性貸款,但購房、購車等貸款可以得到信貸支持。”其還補充道,銀行應該要做好審核,查明貸款人的身份以及貸款用途。
藍鯨財經查閲到,《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十四項)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