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將施行修改後的預算法實施條例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社北京8月21日電 (記者 趙建華)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據中國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下稱負責人)21日介紹,《條例》對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進度、加快轉移支付預算資金下達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徵、提前徵收、減徵、免徵、緩徵或者退還預算收入的,責令改正,防範地方徵收“過頭税”。

負責人表示,《條例》對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作出規定,對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公開作了細化規定,對各部門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公開的時限、細化程度也提出了具體要求,有利於增強預算透明度,促進透明政府、廉潔政府建設。

隨着財政收入增長,中國轉移支付資金規模越來越大。《條例》規範了轉移支付制度:明確一般性轉移支付範圍;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規範轉移支付預算下達。《條例》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採購、財政專户資金等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細化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公開內容。

負責人還介紹,對於政府債務管理,《條例》也作了規範:細化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限額由財政部在經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准的總限額內,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國務院批准的限額;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舉借的政府債務轉貸給下級政府,下級政府應當將轉貸債務納入本級預算管理,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政府應當將轉貸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同時,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合理安排發行政府債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