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大聲:男子性侵繼女10年致其墮胎3次 辯稱對方未反抗
都説父愛如山,成長道路上當你孤獨無助、努力前行的時候,父愛是一種幸福和力量。但對於我市的小張(化名)來説,“父愛”就如一個惡魔縈繞在身邊,揮之不去。
2017年5月24日上午,兩位位行色匆匆的女性來到我市某派出所。
女子報案稱被養父性侵和家暴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我們接到一個姓李的女性受害者在她的親戚陪同下報警,稱自己被性侵害,還受到了暴力毆打。
考慮到事態的嚴重性,民警立即向受害人詢問詳情並調查取證,瞭解到受害人在23日中午在家被繼父王某強姦。
公安化身維修工 緝拿嫌疑人
專案組立即開會研討,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制定了抓捕方案,經過對案發地周邊以及嫌疑人的偵查,發現嫌疑人當時正在二樓卧室,一樓大門被反鎖,為了不打草驚蛇,民警找來了一個兩米高的竹梯,準備翻牆而入。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當時我第一個爬上去後 ,發現嫌疑人的卧室門是打開的。我準備壓低身子經過這個門潛伏到一樓去打開這個大門,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被嫌疑人發現了。
面對嫌疑人的正面質問,辦案民警藉口維修電路先穩住王某的情緒,隨後便朝牀邊走去。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在靠近他大概有三四米的時候,我看他可能要從牀上起身了 ,這個時候情況比較緊急。我馬上快步衝向他 ,飛身撲倒在牀上 。
在派出所對他突審,在突審過程中他如實交待了自己暴力毆打他養女,和強姦養女的犯罪事實。
繼父 這個讓女孩生不如死的男人
嫌疑人王某
據瞭解,嫌疑人王某與受害人小張的母親在山西打工相識結婚。王某對受害人非常的疼愛有加,7歲時母親去世後就一直跟隨繼父回到了江油生活。
2008年後王某又結識了一位女朋友唐某並生活在一起,由於王某有肺結核而只能打點零工,後來唐某外出打工,家中只有王某、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爺爺三人,可就在這一年,當時12歲的受害人遭遇到了這輩子最不願回想的噩夢。
嫌疑人王某:她星期五放假回來,我又愛喝兩口酒。她一個禮拜回來一次,那晚酒喝多了,我對她真的好,把命都可以給她。在整個性侵的過程中,她沒有反抗。她在睡覺,我當時酒喝多了,第二天醒來才知道自己犯錯了,當時她眼睛是紅的,我當時打自己説對不起她 。
在酒精催化作用下,王某對當時還只有12歲的受害人實施了強姦,出於畏懼和害羞,小張不敢説出這件事,雖然王某酒醒後悔不當初。
當繼父的性侵變成理所當然
女孩選擇了隱忍
在隨後的日子裏,受害人過上了噩夢般的生活,噩夢製造者就是她喊了十幾年“父親”的王某,獸性大發的王某一次又一次的把魔爪伸向了受害人,多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
嫌疑人王某:前面幾次是喝了酒發生的,其餘的就是沒喝酒。她沒有反抗,反抗了就不可能有這麼久的時間 。明明心裏愧疚但還是屢次再犯。我真的不知道,總得來説是自己把持不住。針對王某的説辭,受害人表示每次她都反抗,由於體力不及繼父失敗告終,有的時候王某還會暴力毆打她,讓受害人更加害怕他。
受害人:他脅迫我的時候,有啥就用啥,比如説刀、棒,都是很經常的事情。最嚴重的一次就是拿刀,當時從大腿到小腿全是污血 。
“愛女心切”毀滅女孩人生所有生的希望
12歲的花季少女被王某的恐嚇控制着,後來受害人長大交男朋友,王某也是多次阻攔,打着“愛女心切”的保護傘多次找受害人的茬。
受害人:我覺得他的目的就是想留到我,而且這兩年在外上班,我基本上很少回家。 基本上不願意回家,包括過年,我都寧願在外面 ,不回去 。
恐嚇威脅 養父為他的獸性買單
看到原本百依百順的乖女兒為了男朋友對抗自己,又想到相識8年的女友跟自己分手,王某喝了一瓶白酒後在5月23日決定讓受害人回家。
嫌疑人王某:我的想法是回來溝通下,她不接電話 ,不回微信。我就説威脅她的話,要把我們之前的事情告訴她男朋友,我還説我手機裏有她的裸照。她説我瘋了,回來後我喊她把牀鋪起,她站那邊,我站這邊。我們狠狠的瞪着對方。不知道説了一句什麼刺激到我了,本來這之前我説的不動她了,但她刺激到我了,我就把她抱起,那時我就想報復,因為以前也有過那些事,我就有報復心理 。
被獸父性侵10年3次墮胎
從13歲到20歲,受害人先後懷孕並打胎了三次,王某也由最初的愧疚感到最後的習慣,這一切也有他的性格原因,因為他性格孤僻,愛猜疑,平時不願跟親戚走動,連家中的六旬父親也被禁止踏入他的卧室。
他對受害人控制慾極強,想要對受害人好,想讓她幸福,可他卻又做出違法的事,王某的內心也是特別煎熬。
嫌疑人王某:我家裏人都知道我變得孤僻, 因為我壓力太大, 因為這個是見不得人的事 ,見不得光的事 。所以被抓那天我也有一種解脱的感覺 。
在記者面前,王某多次表示愧對小張,但這麼多年的傷害卻只能夠把小張的心傷得更碎。
受害人:感覺不管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有傷害,而且這些傷害隨時都能想起,反正就是不想原諒他。
女孩別怕 人民公安會是你堅強的後盾
望着受害人離開的背影,我們不免思索女性朋友如何能夠保護自己呢?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在此我提醒廣大女性朋友,你們腦中一定要緊繃,對自己有強烈的保護意識。
一旦遇到危險,哪怕感覺有這樣的苗頭,立即報警 。我們人民公安會是你們堅強的後盾,對你們造成違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一定會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忍氣吞聲只能縱容犯罪分子的繼續惡行,千萬不要無法忍受再爆發,學會保護自己才是第一!
律師説法
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強姦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強姦罪是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本罪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主權,本罪的本質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
根據強姦罪的犯罪構成要求為:
1、侵犯的客體是對14週歲以上的女性;
2、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從而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14週歲以上精神正常的男子。有些婦女可以成為強姦罪的教唆犯、幫助犯、共犯、間接正犯;
4、主觀為故意。
犯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結合本案的事實,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的證據如達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的確實充分的條件,就可以按《刑法》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如達不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證據條件,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不能定罪量刑。
但,就本案受害者來説,作為廣大婦女,一定要有法律意識,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及時報警,便於辦案單位有效的收集證據,讓應該受到處罰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