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情人節這兩天,就有女明星在參加活動時大方地談及了“凍卵”。一位是田馥甄(Hebe),她在2月14日出席情人節活動,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應該要趁着35歲之前去凍卵一下,這件事應該要排進通告表裏!”
無獨有偶,據香港媒體報道,鄭秀文也談到了生育問題,她認為:“對還沒確定生小孩的女性而言,凍卵是很好的方法,我自己也沒確定生育與否。”她笑言要凍就現在凍,再不凍就沒得凍了!
看來,凍卵這件事,對於大眾而言,它也已不是陌生的詞彙了。早在兩年前,徐靜蕾就公開接受媒體採訪,詳細批露自己奔赴美國凍卵的過程,並且表示:“這是世上唯一的後悔藥”。
明星的示範和普及的作用果然是巨大的。這在西方不算罕見的事情,但在中國的法律還沒有準許的情況下,卻是個新事物,給人們普及了知識。
冷凍卵子,即取母體健康時的卵子冷凍,阻止卵子隨人體衰老,待想生育時取出冷凍的卵子使用即可。據生殖專家稱44歲以上受孕率很低,25歲-35歲的女性成功率最高。女性隨着年齡的增長,受孕率會越低。
同時,女性取卵前,需要服用促排卵藥物,使多個卵泡提前發育,利用穿刺技術從而排出多個卵子,這樣才可一次性獲得多個卵子。冷凍卵子長年保存在零下196攝氏度的液氮中,無論多少年,只要技術過硬,只要成功解凍,都會像新鮮卵子一樣活動。但國際臨牀上的慣例是冷凍卵子保存5年。
好了,知識普及完了。
就我們視野所及,目前,越來越多的女明星,尤其是港台女明星,都不憚於公開表示自己已經凍卵,或者準備凍卵。
比如,2015年,葉璇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早在3年前便完成了凍卵手術;並且還大膽透露:“為了萬全保證,我做了兩次凍卵手術。”
林志玲也爆料稱,她為讓媽媽放心,已經悄悄到台灣的醫院冷凍9顆卵子。
舒淇,也曾大方承認自己已經冷凍了卵子:“凍卵就像是準備了幾顆後悔藥放在那裏。”
周慧敏,曾經很早就冷凍了自己的卵子。
陳喬恩,也被好友爆出,曾經冷凍卵子。
宋慧喬,也有新聞稱,她早早就在醫院冷凍了自己的卵子。
甚至連剛剛與國民男神Rain結婚的金泰熙,此前也爆出曾在醫院冷凍了自己的卵子,為以後做準備……
為啥凍卵的都是些女明星呢?卻很少看到周圍的人也作這種選擇?
原因很簡單:一方面,是因為女明星才會引起公眾注意,而對普通人來説這是隱私,並不會廣而告知;另一方面,其所費不菲,需要有相當的經濟實力,甚至還需要多次遠赴外國才能完成。最關鍵的一點是,中國的法律不允許。我國衞生部規定,“單身女性不能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手術”;有的醫院允許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但在使用冷凍卵子時必須提供三證:即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也就是説,一般只有在婚姻生活中,基於身體原因的妻子才有可能實行凍卵。
然而,從上述的女明星來看,無一例外,她們實施凍卵時,都是單身,或者不在婚姻狀態;她們並不是為了婚姻而生孩子,而是基於女性自身的需要和喜好,隨時準備單身生育。事實上,單身女性是非常大的一個需求凍卵的羣體。
其實,這也可以看出來,我們這個社會鼓勵的是,女性迴歸家庭,女性為家庭的生兒育女做貢獻;它只能屬於家庭,附屬於男性。卻很少人想過,單身女性也有權力決定自己的子宮使用權與歸屬權。
而同樣的情況,精子庫卻不同。衞生部要求,我國人類精子庫捐精志願者的基本條件是:具有中國國籍、22~45週歲之間、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身高在168釐米以上的健康男性。看到了嗎?捐精者並不需要結婚證與準生症。這意味着,男性可以隨意處置自己的精子,不受是否結婚影響,而女性卻不能處置自己的卵子。
我想,女明星們給我們示範了什麼是凍卵,只是讓我們知道,女性是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的,包括單身生育的選擇。這是好事。但如果只有主觀上為了家庭延嗣才批准的凍卵,那就成了束縛女性的手段了。
前一段時間,因為要催國民生育二胎,像人民日報、Vista看天下、平安中原等官方大V,均發起了“45歲以後近90%女性無生育能力,代孕是否可放開”等討論,在試探是否能放開“非商業代孕”。這種政策,顯然又是以家庭為本位的,更多的是為男性傳宗接代的考慮。
如果把“凍卵”與“代孕”結合,只允許家庭內實施,那麼,這種技術就更置女性於生育機器的地位了,男女平等就會大幅度倒退了。
幸好,最終衞生部否定了“放開代孕”這個措施。
總的來説吧,生育非常需要尊重女性的生理和意願,更多的技術是為了讓人們有更多的自由,而不是用更高的科技來束縛人。比如代孕或凍卵,只能是服務於有自主意志的人,而不是更好的綁架女性去做違揹她們意願的事。
我想,姑娘們想要的是想什麼時候拼事業就什麼時候拼事業,想什麼時候生孩子就什麼時候生孩子。而不是説,你只能生孩子,生不出來,各種技術來幫你生,一個不夠就生兩個、三個,直到家族滿意為止。
否則,像徐靜蕾那樣的單身主義不就沒有起到應有的意義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