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能壯膽,“武松打虎”就是借喝酒之後那股猛勁、衝勁完成的壯舉。明星也不例外,常常看到很多明星因醉酒上熱搜,那我們就來看看這些明星在酒後做出了甚麼
樂嘉在錄製某節目時也發過酒瘋,導致節目中斷,身為評委的他酒後像個瘋子一樣爆粗口,亂摔東西,又蹦又跳,毫無公眾形象,甚至強摟同為評委的金星,把金星嚇壞了。
2008年,網上一張李亞鵬當街小便的照片引起熱議,據悉,當時李亞鵬在廣東順德鄉下拍戲,收工後約朋友在街邊喝酒喝多了,於是乎便在市郊田間大樹底下小便了一下,沒想到卻被拍到。
2011年5月9日晚,高曉松因酒後駕駛造成四車追尾,最終被處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並吊銷駕照。
黃海波因在北京某酒店嫖娼被警方當場抓獲,並被判處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隨後又被收容教育6個月。據瞭解,當時黃海波是因為喝了不少酒,所以要求私人司機找來賣淫女進行嫖娼的違法活動。
2013年7月30日,林志穎和陳若儀在泰國普及島補辦婚禮,曹格一家作為嘉賓受邀參加婚禮,豈料在隨後的婚宴上,曹格因喝醉酒在婚宴上大飆粗口,鬧得場面非常之尷尬,同時,曹格還曾被曝因為醉酒與側田當街打架。
沒想到我們的大哥成龍也會酒後失態吧,成龍醉酒大鬧李宗盛演唱會,還與觀眾粗話對罵,可謂出盡了洋相,成龍醉酒後還喜歡佔女星便宜,摟抱女明星。
明星工作應酬喝酒是必不可少的,就連女神林志玲也一樣,早年醉酒後自摸豐胸,吮吸手指,舉止粗放,看的讓人臉紅耳赤,女神形象蕩然無存,醉酒醜態畢露。
徐崢因暴打女記者上了熱搜,印象中徐崢是一個温文爾雅的中年男子,沒想到醉酒後的他把女記者打的左眼眶和頭部出血,面部也被踹。可見醉酒後的徐崢有多暴力。
看完這些明星的醜態,突然發現那些回家睡成死豬的朋友都不算醉酒啊,反正小編醉酒就會跟別人説自己沒醉,最後都不知道怎麼回去的,大家也可以留言分享分享自己或者朋友的醉態哦。
摘要:對多數人來説,身份和心理上離狗仔會遠一些,而離“被偷拍的明星”會近一些,狗仔跟人們有什麼關係呢?而每個人在生活中都可能有徐崢這樣的遭遇,隱私被人肆意侵犯。人們在現實中不會成為“偷拍人家隱私被打的狗仔”,卻很容易成為隱私被偷拍被竊取的受害者,所以人們看這條新聞時毫無“被打痛感”,而是迅速代入了“隱私被侵犯”的受害身份,利益共情中義憤填膺地站到了徐崢那一邊。
吐槽青年出品 曹林|文
徐崢與跟拍女記者發生肢體衝突,媒體報道稱“向女記者臉上踢了三腳”,話題持續發酵,徐崢發微博承認動粗並道歉,還解釋了事情原委,稱當時情緒激動是由於“長期以來對類似事件的厭惡感”,稱“不明來由的跟蹤和偷拍讓他心生恐懼”。受傷女記者隨後表示,徐崢的解釋讓她感到非常憤怒,永不原諒。輿情顯示,網友基本一邊倒站在同情和理解徐崢一邊,不支持狗仔偷拍明星隱私的行為。
從法律理性的角度看,這種輿情似乎不太正常,怎麼這樣支持一個醉酒失態打人者?但從輿情傳播的身份代入規律看,網民這樣的傾向太正常了。從寧波動物園老虎咬死逃票者之後的一片“死了活該”,到電影院開閃光燈被打得鼻青臉腫後又被網友罵得狗頭淋頭,可以看到,主導網絡情緒的從來不是法律正義觀,而是“以牙還牙”的民間樸素正義觀。不是複雜的理性辨析,而是簡單粗暴、嫉惡如仇、二元對立的道德判斷。
在網眾樸素的正義觀中,問的不是誰違法,不是誰是弱者誰可憐,也不是誰錯大誰錯小,而是誰先錯誰後錯――也就是説,更在意行為的因果次序,先錯的人行為總會被置於放大鏡下苛刻審視,而後錯者無論犯什麼錯,總會受到同情和理解。這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樸素正義觀:管你什麼“打人犯法”啊,誰讓你先偷拍別人隱私的?樸素的正義觀包含着一種“無限正當防衞”的暴力傾向:誰讓你先冒犯我的,我怎麼揍你都有了理直氣壯的理由。誰讓你逃票的,咬死活該,誰讓你看電影時還站起來開閃光燈,活該被打。
傳統媒體時代,人們對弱者會有一種天然的同情,弱勢標籤在傳播中自帶道德優勢,而在新媒體中,網眾對“越弱越有理”的傳統標籤有一種報復性的逆反情緒,越打扮成弱者模樣反而越易受到苛責,人們對“裝弱者賺同情”帶着過度防衞心態。
比如,在傳統媒體時代,“明星毆打女記者,臉上直踹三腳”這樣帶着明顯強弱暗示的標籤下,輿論肯定站在看起來比較弱勢的“女記者”那一邊,把矛頭指向明星。而新媒體時代形成了輿情顛覆,“因果”比“強弱”重要。正因為此,人們對被老虎咬死的逃票者毫無同情,對野生動物園裏違規下車而被老虎撕咬的人毫無寬容,即使這些人在兇猛的老虎面前是十足的弱者,可誰讓你先錯的呢?傳統傳播時代,人們也許受過太多那種“越弱越有理”故事的誤導,經歷過太多那種“被弱者誤導然後被事實打臉”的反轉劇,對弱勢標籤產生了本能的警惕:你弱你就有理,你弱就該讓着你?
傳統輿情時代,主導輿情的是傳統媒體的報道――不同傾向的用語,會引導不同的情緒。比如,“徐崢與某工作室女記者發生肢體衝突”――強調的是肢體衝突,所謂衝突,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兩方都有錯。而“遭肆無忌憚跟拍!徐崢深夜怒踹跟蹤偷拍者”――顯然帶着明顯的情緒傾向性,公眾很容易跟着標題情緒走。“徐崢被曝打女記者 徐崢陶虹婚姻名存實亡”――這種標題則明顯傾向黑徐崢,用標題暗示把公眾帶到痛罵“演藝圈渣男”的節奏中。可以看到,傳統媒體基本都在批評徐崢,多是“對女人發飆雖勇猶恥”之類批評。
而新媒體時代主導輿情節奏的不是媒體標題,而是公眾的身份代入。公眾看新聞時代入什麼樣的身份,立場就會站到那一邊。顯然,當公眾看到“徐崢和好友聚會被偷拍 毆打追拍女記者怒踹其面部三腳”這條新聞時,代入的身份不是“捱打的女記者”,不會去體驗“被打女記者的痛感”,而是明星被跟蹤和偷拍、隱私被侵犯時的憤怒感。對多數人來説,身份和心理上離狗仔會遠一些,而離“被偷拍的明星”會近一些,狗仔跟人們有什麼關係呢?而每個人在生活中都可能有徐崢這樣的遭遇,隱私被人肆意侵犯。人們在現實中不會成為“偷拍人家隱私被打的狗仔”,卻很容易成為隱私被偷拍被竊取的受害者,所以人們看這條新聞時毫無“被打痛感”,而是迅速代入了“隱私被侵犯”的受害身份,利益共情中義憤填膺地站到了徐崢那一邊。
正常的新聞報道中,比如曝光公權腐敗,調查報道觸碰利益集團,涉及公共利益,記者的身份會讓公眾更有共同利益感,很容易讓公眾代入了記者身份那一邊。而狗仔與明星的衝突中,人們對靠扒明星隱私為生的“狗仔”有天然厭感,人們的身份代入會傾向於隱私被侵犯的明星們。所以能看到,明星與狗仔衝突中,無論明星如何張揚,被罵的總會是狗仔。當然,無論如何我是反對這種打人的任性態度的。
(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