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電影網專稿5月11日,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批准,由兩家行業協會共同制定的《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正式對外發布。
該文本一經出台便激起巨大反響——#演員片酬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簽訂#、#專業配音成本從演員片酬中扣除#等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社交媒體熱搜,引發全網討論。
在此之前,影視行業集中暴露出的天價片酬日薪208萬、偷漏税款數額過億,爭番位、刷流量,作品靠換頭、台詞用配音等亂象,曾讓不少觀眾吐槽“內娛完了”。而新的《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首次針對上述問題背後的片酬支付、納税義務等細節給出了具體的執行規範。
新規究竟抓到了哪些行業痛點?內娛亂象能否就此走向終結?
與製片方、藝人方對話後,我們邀請到作為法律顧問參與《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相關內容制訂的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封躍平律師,就該文本將給影視行業帶來的影響,以及業內各方對新規的疑問進行了專業解讀。
首次明確合同簽約主體
針對性遏制天價片酬 防止隱匿收入、偷税漏税
《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在開篇使用説明中明確提出,合同各方需知曉並嚴格遵守“全部演員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成本40%,主要演員片酬不超過演員總片酬70%”的行業意見要求,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演員本人名義採取書面形式簽訂該合同。
封躍平律師表示,儘管《演員聘用合同》已經是發展較為成熟的一種法律文書,但此前相關部門對於具體的簽訂方法並未提出細緻約定,行業也因此出現了一些亂象。
例如此前出現的多起“陰陽合同”案件,部分演員就通過拆分收入的方式獲取天價片酬,並偷逃鉅額税款。
因此,封躍平律師認為,此次《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規範意義最強的幾處變化,均是圍繞“片酬”這一重點問題展開。
首先,《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就演員片酬的支付方式給出了詳盡的執行標準:不得為税後收入合同;不得以近親屬或其他與演藝活動無關的關聯方個人名義簽訂諮詢、策劃等合同分拆片酬;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權、房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封躍平律師透露,這些新的修訂內容,都是對過往合同中的漏洞進行的針對性填補。
前期採訪中,曾有相關片方工作人員向我們透露,一些演員過去會利用現金不方便查賬的“便利”給片酬摻水。而通過其他工作,例如掛名項目監製等方式變相拆分合同、獲得酬勞的行為,在此之前也是屢見不鮮。
正是在這些手段的幫助下,“日薪208萬”、隱匿收入等問題屢禁不止,有關部門自2017年起就已經頒佈的相關“限薪令”措施也遲遲無法真正“落地”。
此次《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首次將演員個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收入分配明確體現在聘用合同當中。
一方面讓演員的片酬費用變得更加直觀和透明,另一方面也避免和打擊了利用合同表述不嚴謹從而規避納税義務、導致漏繳税款的問題。
過去,這一信息並不會被公開寫入,部分藝人和經濟公司會利用這一方法,規避相對較高的個人所得税,轉而按照較低的公司、工作室增值税數額繳納,從而造成税收的巨大漏洞。
封躍平律師也表示,此次合同文本的修訂,正是由於有關部門注意到了此前行業中出現的多起演員涉税事件。如今,通過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納税義務,將有效避免和打擊影視行業納税不規範的頑疾。
“配音自費”意外出圈
演員壓力增大 措施規範倒逼行業尋求突破
相較208萬高額日薪和數億元的偷逃税款,“配音”看似是影視行業當中一個不太入眼的“小問題”。
然而此次《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新規明確提出,“演員方無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時配音或配音質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員方同意甲方有權為演員方出演角色選擇專業配音演員進行配音,相應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等)由演員方承擔,或在支付給演員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不僅如此,文本出台後,關於配音演員聘用及成本的內容更在全網引發激烈討論:“支持原聲,台詞是演技的一部分”“原聲都做不到別當演員”“演員連聲台形表基本要求都達不到,就不該拿這份錢,(新規定)提高演員素質也能提高影視作品質量,支持”。
做為電視劇、網絡劇中獨有的一類現象,“配音”在過去幾年間由影視作品的輔助工作逐漸走向輿論的“中心”。愈發過度濫用的角色配音,曾多次引發觀眾集體吐槽,“演員的錢真好賺”“演技不夠配音來湊”。而如今,很多片方和藝人甚至還會將配音作為後期劇集“營銷”的噱頭。
與觀眾集體點贊“配音”新規的情況截然相反,採訪中有經濟公司工作人員坦言,這一規定對於部分演員,特別是青年演員來説,勢必造成不小的壓力。這種壓力,並非來自於配音演員的聘用成本,而是將原本並不透明的影視劇使用配音責任,明確分攤到了“配音質量欠佳”的演員頭上。
話題#專業配音成本由演員方承擔#閲讀次數為2.1億,受到廣泛關注
對此,封躍平律師直言,將配音勞務支付、聘用等問題擺上枱面,並且引發公眾廣泛討論,某種程度上,這種轉變也代表了當下行業的一種趨勢和必然:“觀眾對於電視劇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對台詞和配音的要求。業內這幾年也一直在進行一個自我進步和領域細分的過程。”
因此,《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在配音問題上提出詳細的設置,事實上也是鼓勵和要求演員對於個人台詞功底提出進一步要求,“這是現在影視劇製作行業所需要的,也是廣大觀眾希望看到的。”
在封躍平律師看來,此次主管部門領導協會出台《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除了規避税務漏洞、加強對天價片酬監管的作用之外,也同時寄望於以此對整個行業提出鞭策。
隨着目前國內影視產業的進步和發展,觀眾對於包括演員在內的整個行業提出更高要求並非意料之外,而現階段也確實存在部分作品、部分演員沒有能夠達到相應標準、水準的問題。
調查中,也有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坦言,新的規範給到藝人方的權益保護比甲方相對更少,這讓他們對接下來的工作表示擔憂。但與此同時,我們採訪到的頭部藝人團隊則透露,他們在工作中早已按照此類合同規範,甚至更高標準來執行。
封躍平律師表示,以配音等內容來看,新的合同文本設置確實顯得“比較偏向甲方”:“但實際上,協會和有關部門制定規範,就是要倒逼藝人方和片方在這些方面做出改變。
比如藝人方不願意承擔配音成本、不願意聘用配音,那就去努力提高自身台詞和配音水準。”封律師坦言,既然這份合同的初衷是解決行業中存在的問題,那麼要做出改變肯定會有“陣痛”,而這種痛,任何一方都需要承擔。
誠然,除了已經找到的部分主要痛點,行業中暴露的其他問題,如日趨白熱化的番位之爭、作品涉及藝人下架該如何界定與保護等等,還需要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以及行業的不斷自律。
封躍平律師認為,未來,針對行業中更嚴重的法律問題,還需要更明確和專業性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規範,同時在更多細節問題上,從業主體也應當從自我管理和自律規範上實現進一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