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間,李亞鵬因為麗江一案敗訴,衝上熱搜第一。
據紅星新聞14日報道,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亞鵬“欠債4000萬元”一案做出終審判決,法院判決,駁回李亞鵬及其哥哥李亞煒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李亞鵬等人在麗江開發房地產項目並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產生糾紛,雙方從2015年12月開始對簿公堂,該案件經過了6次庭審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審程序和一次重審程序。
根據報道,該案除4000萬元本金外另有上千萬的利息,債權方代理律師稱,將於近期對李亞鵬及李亞煒提起強制執行。
7月14日晚,李亞鵬在個人微博回應表示,“做為一個公民,我堅決尊重法院判決並積極努力履行。我並未向對方借過錢,只是在項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際個人承擔了公司給對方的承諾。”
李亞鵬曾在雪山藝術小鎮傾注心血
在麗江雪山藝術小鎮(即雪山文苑)項目上,李亞鵬曾傾注心血。
2012年,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以1.635億元價格拿下束河街道一宗27.256公頃(約408畝)土地,土地用途為住宿餐飲用地,計劃開工時間為2013年8月。
在2012年到2015年的3年時間,李亞鵬操盤下的雪山藝術小鎮可謂星光無限。據每日經濟新聞,員工口中的“亞鵬總”,選擇了“專業”的操盤團隊,為雪山藝術小鎮量身設計了130多棟19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的清水獨棟別墅。在價格上,190平方米的產品總售價達400萬~500萬元,而更大户型則賣到了700萬元至上千萬元。
在李亞鵬的帶動下,他的圈內好友楊坤、胡軍等人都在雪山藝術小鎮置辦了資產,不過並沒有用作自己居住,而是成立了“中國好機友俱樂部”。但從項目開盤兩年多時間賣掉30多棟別墅的客羣來看,圈內好友為李亞鵬買單的只有7、8個人,剩下的大多還是市場客户。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2015年,陽光100接盤雪山藝術小鎮,並將李亞鵬團隊此前規劃的別墅都分割成返租式公寓銷售,但該項目依然銷售不佳。
據陽光100財報披露,2018年~2020年年中,麗江陽光100雪山藝術小鎮的合約銷售面積分別是961平方米、無、26平方米。2020年年中,雪山藝術小鎮的銷售均價為16154元/平方米,與項目最初認籌時的單價相差無幾。
截至2020年年中,陽光100雪山藝術小鎮已完工仍未出售的建築面積為26335平方米,發展中的建築面積是32995平方米,項目預計竣工時間是2022年。
據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有知情人曾對記者表示:李亞鵬能做這個項目也很不容易,他人很好,很有藝術家情懷,麗江當地政府也很熱情地邀請他來做項目,地價上給的優惠可能讓李亞鵬一激動就把這事兒做了。但做了之後才發現,房地產領域怎麼開發和怎麼銷售,其實他並不熟悉。那會兒也借了錢,融了資,李亞鵬是明星,能吸引人來這個項目捧場,但要讓人買房就不是那回事兒了。
商業版圖存在失信信息
據報道,李亞鵬名下共6家企業,其中5家為存續狀態,北京喜納科技有限公司已吊銷,並存在失信信息。
截至7月14日,李亞鵬關聯公司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已有7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648萬。李亞鵬持股份額約27.84%。
李亞鵬緣何捲入4000萬風波?
根據此前該案一審判決材料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泰和友聯公司與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雪山公司”)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泰和友聯公司為雪山公司注資6000萬元,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諾這筆注資只用於與項目有關的用途,未經公司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決議通過,不得挪作其他用途。雙方還約定,項目開發週期為3年,開發週期屆滿時,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隨後,泰和友聯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間分4次匯完了約定的6000萬元。
2015年4月,李亞鵬和哥哥李亞煒、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書公司”)向泰和友聯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函》顯示,雪山公司及原股東(李亞鵬、李亞煒、李一兵)就股東李亞鵬及李一兵股權轉讓給陽光集團和與泰和友聯公司的到期債權保證事宜作出承諾:最晚於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萬元的到期債權,李亞鵬及中書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權為該債權提供股權擔保。
此後,李亞鵬一方一直未支付相關款項。泰和友聯公司在催款無果後,將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萬元和利息等費用。此後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由李亞鵬、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因不服該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於2018年3月提起上訴。2018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該案,駁回李亞鵬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018年4月9日,李亞鵬因為一直未履行判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案件二審結束後,李亞鵬、李亞煒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北京高院於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京民申4445號民事裁定,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審本案。
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未當庭宣判。法院審理此案時,李亞鵬和中書公司辯稱,泰和友聯公司以雪山公司被拍賣相要挾,脅迫李亞鵬、李亞煒、李一兵簽署《承諾函》,在此情況下,李亞鵬不能不簽署《承諾函》,對4000萬元投資收益擔保責任,以換取泰和友聯公司放棄優先購買的承諾,簽署《承諾書》不是李亞鵬和中書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關於李亞鵬簽署《承諾書》是否存在脅迫情形的爭議焦點問題,法院認為,李亞鵬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在簽署時存在被脅迫的情形,法院對此不予認定。
2021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重審判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向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駁回泰和友聯公司其他訴求。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0月20日,李亞鵬在其微博賬號“一號立井”上發表聲明:“不實新聞中的爛尾樓名叫雪山小鎮,離我們二公里之外,而我們的項目叫雪山藝術小鎮,拜託大家不要再混淆了。雪山藝術小鎮目前由大股東陽光100在操盤,我雖然只是小股東,但還是要幫項目正名宣傳一下。”
視頻中,李亞鵬表示,出差路過麗江,正好想去看一下雪山藝術小鎮,並直言:“前段時間,網上有一些關於我們項目的不實報道,其實這完全是一個虛假新聞,根本就不是我們的項目。”
編輯丨張蘭 綜合紅星新聞、每日經濟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澎湃新聞、公開資料
圖片丨視頻截圖、新浪微博@一號立井、天眼查App截圖、判決書截圖、新浪微博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