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我能獲得當年胡戈的待遇。”
時隔16年,曾表示要起訴將電影《無極》剪輯成《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侵權的陳凱歌,再次因為舉報幾名B站做吐槽視頻的UP主而登上熱搜。昨天,B站多位UP主發文稱,自己發佈的關於陳凱歌的吐槽視頻被陳凱歌舉報。
16年過去,當年胡戈將電影重新剪輯並配以解説的方式,已經成為視頻網站上常見的“吐槽”類視頻,一些UP主也以強烈的個人風格受到網友的歡迎,其中不乏一些過激、冒犯的言語。
網友曬出被舉報的信息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陳凱歌起訴UP主雖然看似和當年起訴將《無極》剪輯成《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的胡戈相似,其實從起訴原因到網絡現狀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如何既保障普通人評價公眾人物及其作品的權利,又保障公眾人物應有的人身權益,仍有相當的爭議。
事件梳理:吐槽UP主被陳凱歌“批量”投訴
日前,陳凱歌作為導師參與了演技類綜藝節目《演員請就位2》,部分片段引發爭議。例如節目中陳凱歌執導《甄嬛傳》片段引發現場觀眾鬨笑,陳凱歌堅持給參演的陳宥維發“A卡”以“鼓勵青年演員”,這與他此前評價郭敬明給沒有演技的何昶希發“S卡”時觀點相左。
諸如此類表現引發網絡巨大爭議,不少吐槽類UP主紛紛發佈涉及該節目和陳凱歌的吐槽視頻,甚至有人由此搬出了網上流傳的其私人生活之事。
昨天,多位UP主發文稱自己發佈的相關吐槽視頻被陳凱歌舉報。隨後,陳凱歌的律師團隊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文,稱此次投訴是律師事務所主動代陳凱歌導演進行的,“該投訴未針對相關網絡用户對陳凱歌導演作品的評價內容,而是針對相關網絡用户所公然發佈的涉嫌對陳凱歌導演人身攻擊的言論。截至本聲明發布時,陳凱歌導演未進一步委託本律師事務所啓動訴訟維權程序。”
陳凱歌方律師在網上發佈的“説明”
在B站擁有69.1萬粉絲的影視UP主“軒邈Elias”是被舉報的對象之一,他發佈的作品《原形畢露的陳凱歌,一個終極郭敬明》,截至昨天下午已顯示有147萬的播放量。這段視頻主要針對陳凱歌在《演員請就位2》中的表現進行評價,也出現了“下作”“一丘之貉”這樣的詞彙。
另一位B站“吐槽”紅人“老邪説電影”則在視頻標題中直接吐槽陳凱歌“雙標”,稱其在節目中的表現是“即使我丟掉人生準則滿嘴胡扯,但是隻要我察覺你罵我,我就罵死你”,並用了“小心眼”“睚眥必報”等説法。
還有UP主在視頻中涉及陳凱歌的個人生活,有UP主稱陳凱歌是“當代嶽不羣”“資深渣男”“道貌岸然的偽君子”,不過類似視頻不少目前已經刪除。
在部分UP主曬出的侵權投訴截圖中顯示,投訴理由為:“該內容旨在惡意侮辱、詆譭陳凱歌先生,嚴重損害陳凱歌先生的個人聲譽,涉嫌侵犯陳凱歌先生名譽權”。
舉報UP主和當年與胡戈糾紛不同
儘管“軒邈Elias”稱自己“獲得當年胡戈的待遇”,但陳凱歌此番發起的舉報和接下來可能採取的訴訟,跟16年前與胡戈的糾紛大不相同。
陳凱歌方的律師重複了陳凱歌在《演員請就位2》裏的説法,即作為一名專業導演,“接受觀眾對其作品的一切評價”,包括針對其作品的批評性言論,“不論表達方式系委婉抑或尖鋭,陳凱歌導演均持包容態度”。但對於超出公眾人物容忍義務範疇之人身攻擊性言論,則“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
從舉報理由到律師聲明,可見這一次陳凱歌針對的是“名譽權”問題;但當年與胡戈《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產生糾紛時,陳凱歌曾在柏林接受新浪記者採訪時回答:“這個已經超出了正常發表評論和意見的範圍,是把本屬於別人的知識產權拿過來任意篡改,任意去糟蹋的一種做法。”
這意味着如果當年起訴,陳凱歌方可能會以胡戈“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起訴,即侵犯了《無極》的改編權和完整權。但如果現在起訴這些UP主則難以使用這一方式,因為UP主使用的畫面來自綜藝節目,知識產權不屬於陳凱歌,所以“侵犯名譽權”才是關鍵。
而且相對於當年胡戈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放上網供網友免費下載觀看,如今的UP主們可以通過“充電”乃至接推廣的方式獲取利益。
“冒犯”的尺度在哪裏?
儘管此番舉報讓不少人聯想起16年前的“饅頭血案”和留在當年的那句“做人不能無恥到這種程度”,甚至有人以為陳凱歌是個“喜歡打官司”的人,但裁判文書網上搜索不到陳凱歌起訴胡戈的信息。
裁判文書網上多年來陳凱歌僅有三起名譽權官司,針對的是同一人吳某和三個不同平台。吳某撰寫的文章以陳凱歌、陳紅、倪萍之間的情感關係為主要內容,文章的標題及文中對陳凱歌的個人生活使用“搞大某某的肚子”“想享受兩女侍一夫”等説法,並評價其為“獵豔高手”“泡妞專家”“極品渣男”等。
以陳凱歌勝訴的案件來看,判決書中提及涉案文章中的事實部分均來自網絡摘抄或推定,無證據證明與事實相符,而且“其包含的含義、內容系不被社會大眾接受且低於道德標準,屬於一般公眾的理解中帶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有關道德方面的貶低性評價。”法院因此判定被告文章屬於虛構事實、惡意誹謗陳凱歌名譽。
“冒犯”的尺度何在?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郝紅穎認為,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儘管法律中並沒有特別規定公眾人物的義務容忍範疇,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會有這種情形存在。在專業人士看來,此次被陳凱歌舉報的UP主中,吐槽視頻內容涉及陳凱歌私生活領域的部分過激言論存在侵權風險。
有UP主在視頻中針對陳凱歌個人生活進行評述,目前已刪除
但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批評陳凱歌在綜藝節目中“言行前後不一”等是否屬於人身攻擊仍需探討,“對人身攻擊的判定比較主觀,但帶有攻擊性的言論一般都要擔責。”郝紅穎提醒影視評論視頻作者,對於影視作品及其相關作者的吐槽需要把握尺度,在確保信息真實客觀的情況下,不要惡意攻擊公眾人物外貌、人品等,避免侵權風險。
應給予“吐槽”一定的空間
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放到16後的今天,其實就是B站上一個典型的“吐槽”視頻。
“這些吐槽視頻不妨看做視頻化的影視評論。他們輸出的內容是有價值的、能獲得網民認同的,只是採取了更貼近網絡、更創新和個性的表達方式,這些方式可能對所涉的作品、人物產生冒犯,但我認為這樣的冒犯是應該被容忍的。”市民陳先生認為,就像《吐槽大會》這樣的節目廣受歡迎,“吐槽”本身就是當代的生活方式,不必“帶着放大鏡去看待”。
“我也許很討厭一些電影,但在B站上看吐槽他們的視頻卻很歡樂。某種意義上説,這些吐槽視頻已經是一個獨立的作品,並且留下UP主鮮明的個性,這些價值是獨立於原本的影視作品的。”B站用户史小姐是此次被舉報的部分UP主的粉絲,她也認為應該允許給予“冒犯的空間”。早在陳凱歌與胡戈發生糾紛之時,時任上海社會科學院部門經濟研究所所長厲無畏就曾撰文稱“移花接木的手法是開發創意的最常用的手法”:“移花接木、集成重組是賦予平白的產品以新的文化內涵的有效途徑之一。”
“軒邈Elias”在回應中表示,“作為一個內容傳播者,一定是給大家提供經得起時間考驗的作品,人民的心聲是需要被表達的,但作為表達者要承擔表達形式的責任”。
欄目主編:施晨露 文字編輯:簡工博 題圖來源:新華社(資料圖片)
來源:作者:鍾菡 簡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