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拍戲以不擾民為前提

白天封路,影響市民出行;夜間進場,干擾居民休息。近日,兩起“拍戲”擾民事件引發眾怒,相關劇組更在網上受到輿論“爆錘”。

將公共空間當做自家攝影棚,毫無歉意還理直氣壯,挨批一點兒都不冤。這些年,明星藝人的擾民行為本就廣受詬病,個別明星把機場當“秀場”、把出街當“出鏡”,或縱容粉絲鬧場誤事,或趾高氣揚野蠻清場。而隨着四處拍戲取景日益頻繁,部分劇組“派頭過大”的問題也相當突出。平心而論,鬧市拍戲難免佔用公共資源,給大家的工作生活帶來不便,既是如此,必須本着“最小必要”的原則,儘可能地將麻煩降到最低,若不以為然,還動輒擺譜,豈能不讓人反感?

那麼,一些劇組、一些明星,“天王駕到”的派頭從何而來?從行業屬性看,演藝行業天然受到關注,在聚光燈下站久了,前呼後擁的經歷多了,一些人也便產生了高人一等的錯覺,總覺得出門拍戲就該封路清道,大事小情都該圍着我轉。一旦沒有獲得預想中的“優待”“高看”,就有人惱羞成怒。之前就有某所謂明星因“沒享受VIP待遇”大鬧邊檢,無端污衊工作人員“態度差”,結果被網友打臉,人設徹底崩塌。

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雖在聚光燈下,但明星和劇組並不擁有任何特權,流量更不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藉口。回顧這些年,因態度蠻橫導致大戲未拍先涼的劇組並不鮮見,而無論是明星在大學拍戲受冷遇,還是劇組進入小區取景被投訴,其實都給相關行業提了個醒。説白了,不管是劇組入駐,還是明星出動,把對別人的打擾降到最低,常懷謙和、感恩的姿態,才是應有的處世之道。

你拍你的大戲,我過我的生活,社會大眾和演藝圈的這份疏離感,對行業生態來説也是某種信號。每個從業者不妨從“虛妄的熱捧”中冷靜下來,認真思考一下,該對公眾展現怎樣的態度,才能真正讓自己的形象在輿論場上“加分”。

據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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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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