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明星還能通過一部作品獲得上億酬勞,這當中藏有貓膩的可能性不言而喻。
4月26日,鄭爽的前男友張恆再發猛料。在他微博所公佈視頻中,直指鄭爽通過陰陽合同在《倩女幽魂》項目中獲得收入1.6億元,按77個工作日計算,日薪超208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數字遠超業內5000萬元限薪門檻,且可能存在種種偷漏税行為。
截至目前,鄭爽與《倩女幽魂》出品公司對此均未有直接回應,但社交媒體上,“日薪208萬”已引發熱議,不少網友通過計算自己日薪、時薪、秒薪的方式,與“每天收入208萬”進行對比。這樣的對比,帶有調侃、惡搞的成分,但卻反映出人們對藝人收入畸高的不滿,以及對明星偷税漏税行為的質疑。
據張恆爆料,鄭爽獲得1.6億收入,是通過陰陽合同實現的。早在2017年,國家相關機構就發佈《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要求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圍內。此後,國家多部門也要求對影視行業存在的如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税、不遵守合約等諸多亂象問題加強治理。所以,這次鄭爽被指拿1.6億的天價片酬以及簽訂陰陽合同,則讓人質疑,為什麼在明星查税如此嚴格的情況下,還有人頂風作案籤陰陽合同?
不少人把陰陽合同理解為表面一份合同、私下一份合同,但內容不變,都是有關片酬的約定,但爆料中鄭爽所涉及的陰陽合同,是通過公司投資、增資的方式完成的,這樣操作,就繞過了對明星片酬的管理,比單純的片酬合同要隱秘得多。這種打擦邊球的做法雖然有風險,但卻很容易矇混過關。
事實上,關於鄭爽“日薪208萬”的爆料,也有值得懷疑的地方。根據報道,《倩女幽魂》的營業成本為1.95億元,如果這一數字後期沒有增加的話,那麼鄭爽獨得1.6億、只剩下3500萬用於製作及其他支出,也不大可能成立。此外,引人懷疑的還在陰陽合同的執行上。這些疑雲背後,是影視公司與明星工作室之間令人眼花繚亂的運作手段,瞭解真相的,或只有當事人、相關公司以及介入調查的税務部門了。
而與“日薪208萬”一樣匪夷所思的,是《倩女幽魂》的立項。近些年,經典重拍雖然常見,但能收穫好評的影視作品屈指可數。之所以口碑不佳但翻拍不退潮,主要在於經典作品自帶話題與流量,比較容易融資。
《倩女幽魂》就是這樣一部翻拍“神劇”——它不是故事內容“神”,而是操作手段“神”。在其出品方北京文化的2018年報中,《倩女幽魂》主演陣容尚未公佈,該片就已為公司帶來3.58億的收入,成為該公司2018年營收額最高的項目,如此盈利方式着實讓很多人看不懂。
在明星高薪非常敏感的當下,一部戲獲得畸高片酬很容易出事,一是容易遭到業界的抵制,二是被管理機構與税務部門嚴管。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一位明星還能通過一部作品獲得上億酬勞,這當中藏有貓膩的可能性不言而喻。
在“日薪208萬”引起強烈反響的請況下,這則爆料也可視為一次舉報,相關部門應迅速介入調查。“日薪208萬”是真是假,相信終會雲開霧散、水落石出。而影視業的明星天價薪酬以及偷税漏税等亂象,也不妨以此為契機,予以進一步的遏制與規範。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韓浩月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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