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炒米視角
在《雍正王朝》裏,很多小細節就在檢驗劇目的經典。李衞要求把曾靜交給自己,然後就跑到了刑部大牢,脱了官服,撈起袖子就開始打曾靜。
這表面上看起來一氣呵成,先是一巴掌,然後官服礙手礙腳的,自然還是脱掉打來得更便當些。但是,這正是李衞知分寸、會做人的地方。李衞的精明實際上也都是通過這些微小的細節體現出來的。
曾靜是朝廷欽犯,他是要慫恿嶽鍾琪起兵推翻雍正的。在古代任何一個王朝,這種人是一定會被族誅的。
但是雍正並不想殺他,並不是雍正不恨他,而是雍正搞不懂這些人為什麼會這麼無腦反對自己,而自己兢兢業業,克勤克儉,不怕得罪人去搞改革。為什麼那些整天喊着“以天下為己任”的讀書人會站到自己的對立面去,還要慫恿別人推翻自己?
雍正後來把曾靜放在身邊,目的就是讓他們親眼看看,化解掉對自己的誤解,給自己作個證。
所以在一開始的階段,雍正要求不允許對曾靜用刑,不允許為難曾靜,目的也就是為自己徹底從內心裏收服曾靜在做準備。
但是雍正畢竟也是人,這個氣是無法發泄出來的。畢竟他身為皇上,他不能去打曾靜一頓,更不能以公權力去懲罰曾靜,那樣只會適得其反。
雍正很生氣,不考慮其他因素,打曾靜其實是最好的出氣方式。這一點其實很多人都懂,但是如何打曾靜,既能出氣,又不適得其反。很多人無法做到,無法做到,那最好的就是什麼都不做。
但是李衞不一樣,李衞雖然正式身份是朝廷命官,是江蘇巡撫,但是他有一個別人不具備的身份,那就是他是雍正的包衣。對於一個包衣而言,主子被人欺負了,自己應該怎麼做?打他,給主子出氣。
所以從這層關係着眼,李衞打曾靜,合情合理,還合法。
首先,這是李衞作為一個包衣,本分上應該做的。
既然雍正把這個事情告訴他了,他若也無動於衷,那就説不過去了,就不符合他曾經的身份了,也更説不上和雍正自己關係的基礎了;
其次,李衞脱了衣服打曾靜是代表私人行為,穿着官服打曾靜那就是代表公權力行為。
第一巴掌李衞還穿着官服,可是正是曾靜的那句話提醒到了李衞,李衞就脱了衣服,目的就是告訴在場的所有人包括曾靜在內,自己打你是出去自己私人身份為主子爺出氣打的你;
再次,李衞打曾靜的表現,完全是氣不過才去打的。這也體現了這事是李衞發自內心主動去做的。
這個行為和李衞心疼雍正只吃半碗飯,把飯撥給李衞時,哭出來的表現相輔相成。體現了主僕情深。然而這事換到別人,哪怕是和李衞同等身份,沒有這份感情的修飾,都會被認為是受雍正指使乾的。上古對“士”有個嚴格要求的標準,那就是“主辱臣死”。但是到了清朝的時候,早就沒了這個風氣與標準。在這種環境下,李衞的表現已經是及格分以上了。
最後,李衞這先是矇頭蓋腦地對曾靜一頓打,獄卒們在那呵呵笑;然後再通過雍正一出面,身份一捋清,對曾靜建立對雍正新的認識,有着非常好的效果。
曾靜此前沒有見過雍正,他的所有言論都是別人對雍正的評價。這次終於見到雍正本尊了,但是在見到雍正本尊之前,先是莫名其妙地挨一頓私刑,打人的人不是獄卒,而是一個巡撫。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從側面增加了對雍正形象認識的完善。
等到後期曾靜與雍正朝夕相處,對雍正真實情況的不斷了解,這件事情將徹底在曾靜內心發酵,知道李衞因何打自己後,從而對曾靜“悔過”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所以劇中李衞不識字,但是識字的又有多少能比得了李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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