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濤入職阿里,歐陽娜娜入職淘寶,鄭爽入職快手……近期,數位明星入職互聯網公司的新聞備受關注,這是明星放下自己的本行謀求轉型嗎?其實不然。
明星的影響力是企業引流的重點渠道,“入職式代言”萬變不離其宗,都是藉助明星影響力為企業帶貨。不論是“官方優選官”,還是“造型合夥人”,從職位名稱便不難判斷,明星的入職不能與真正的上班族相提並論。
企業聘請明星,不是為了讓明星做一顆勤於業務的螺絲釘,而是看重了明星自帶的流量。明星與企業“合體”,明星流量一定程度上就成了企業的流量。對企業關注度的增長,有利於其吸引用户、做大業務,在互聯網企業的流量爭奪戰中,無疑為企業的經營創造了潛在價值。
從代言到入職,新模式的出現與互聯網業態發展相適應。企業綁定明星擴大影響力,明星拓展新業務贏得口碑,入職模式開創了互聯網時代的“新代言”。
其一,社交媒體成為企業“蹭熱度”的重要窗口。傳統代言往往聚焦於明星的可信度,明星與產品同框,也能為產品帶來附加值。而“入職式代言”在上述基礎之上,還為企業增加了話題度。在信息紛繁的社交媒體輿論場,明星入職足以成為全網熱點,歐陽娜娜的工牌一度被網友熱議,直線上升的話題熱度為企業引流,這便是“新代言模式”的重要運作方式之一。
其二,直播帶貨新業態在防疫期間迎來風口,帶貨成為近期企業扎堆聘請明星的重要誘因。劉濤化身“劉一刀”入職阿里,首次直播帶貨就獲得了1.48億元人民幣的好成績。對電商平台來説,明星是帶貨主播的最優人選,同時也是稀缺資源,簽下明星主播,就相當於提前預訂了可觀的直播流量,從而在帶貨競爭中佔據主動。
不過,“吸粉”固然重要,但對一家企業而言,做強自身業務才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明星代言是營銷渠道,做好了是錦上添花,但沒有哪一家企業的成功僅靠營銷推廣。熱度過後,“代言式推廣”若想得到長久發展,企業產品、服務過硬才是根本。(海外網 趙壹晨)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0年06月10日 第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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