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導演谷傳民和大衣哥之間的官司,終於有了最新的進展
根據谷傳民的最新説法,官司的開庭日期已經正式確定,自己也開始安排行程了,事已至此,已經更沒有餘地了,雙方只能等待法律的公正審判了
其實,兩人的糾紛,説是版權,其實還是利益。導火索是朱之文演唱谷傳民的歌曲,沒有付版權費
有網友表示,不管你是什麼理由,也不管你唱得多火,只要你沒有付版權費,沒得到創作者授權,朱之文就必須按“知識產權”法付給創作者相應的版權費,以保護創作者合法權益!
但也有支持大衣哥的粉絲稱,你不給老朱這首歌曲,人家怎麼能唱?只能説你沒能拿到想要的利益!剛開始唱的時候你就制止他,不讓唱了,還能有這些事情發生嗎?
如果當初只允許公益,不允許商演,估計朱之文不可能幫你宣傳推廣,無論哪一個歌手也不可能的。
當然了,對於網上的紛爭,谷傳民是這麼説的
大衣哥覺得他的名氣高,唱谷傳民的歌就是在幫谷傳民宣傳,所以對方才不應收錢
但谷傳民卻認為,應該用法律説話
正所謂只看表面不知內因。假設當初一個寫歌的找你幫忙(你已經很有名氣),請你唱他的歌(互利,你固然用他的歌,但他借你的嘴把歌唱紅,也成了有名氣的作曲家)。
歌手與寫歌的本就互相依存(歌手需要好歌,寫歌的需要好歌手)通常看誰名氣大(假設你剛出道的小子,請著名作曲家,那麼你花錢。假設無名作者請你這大腕用他的歌,那是你給他面子)他們之間歸根到底是利益分配矛盾(當初求你唱我的歌,你是給我面子,但現在歌也紅火了,你賺大錢,我心裏不平衡了,現在我也有道理名氣了,身份地位的變化必然帶來利益分配的變化
谷傳民覺得你要分錢給我,你覺得用我的歌是給我面子,在幫我紅,我已經得利,就不要再找你要錢)強弱決定(假設我剛畢業初出茅廬,寫歌沒人關注,你是劉德華,我得巴結你,請你用我的歌,我能借機出名。反之,你剛畢業參加選秀,請我這個著名詞曲作者給你寫歌,你能借歌走紅)他們矛盾就是如此
你認為你是名人,當初我是免費求你唱我的歌,現在跟你提版權要錢是沒道理。谷傳民認為,現在我也有名氣了,不能老是你白吃肉,得給我留點吧)
歸根結底,言外之意是想讓大衣哥給你一部分錢嗎?你的回答已經暴露了你告他的真實目的,只不過你自己不想承認罷了。
但谷傳民在接受訪問的時候,卻否認了,並且表示,只要大衣哥當初肯道歉,自己都不會打官司
當然了,谷傳民對於大衣哥,那是有再造之恩的,沒有谷傳民的指導,大衣哥也不會有今天的成就,也不知道大衣哥怎麼想的,知恩圖報不明白嗎
於情於理,分點錢回報下谷傳民,兩個人雙贏不好嗎,非要什麼錢都自己一個人賺才好?
谷傳民當初能造一個大衣哥,也能造另外一個新人
這不穀傳民就來到了朱樓村,和另一個網紅袁長標聯繫上了,説不定要開始捧袁長標了
至於他和大衣哥之間的官司,估計用不了多長時間,就會有個明確的説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