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在“飯圈”經濟的助推下,集資為明星投票打榜、購買明星代言產品成為熱潮,不少未成年人沉溺於此。一些犯罪分子盯住未成年人社會經驗少、防範意識差、盲目追星等弱點實施犯罪。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公佈一起冒充明星以投票打榜為名騙取未成年人錢款的案例。
“粉絲”向犯罪分子轉賬被騙資金10099元
大學專科在讀學生張某(男,2000年出生)、易某(男,2000年出生)、劉某甲(男,2001年出生)單獨或合謀,購買使用明星真實名字作為暱稱、明星本人照片作為頭像的QQ號。之後,上述人員通過該QQ號之前組織的多個“明星粉絲QQ羣”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在羣裏虛構明星身份,以給明星投票的名義騙取被害人錢款。
2020年6月,被告人張某通過上述虛假明星QQ號,添加被害人劉某乙(女,13歲,初中生)為好友。張某虛構自己是明星本人的身份,以給自己網上投票為由,將擬騙取轉賬金額人民幣10099元謊稱為“投票編碼”,向劉某乙發送投票二維碼實為收款二維碼,誘騙劉某乙使用其母親微信賬號掃描該二維碼,輸入“投票編碼”後完成所謂的“投票”實則進行資金轉賬。
在劉某乙發現錢款被轉走要求退款時,張某又繼續欺騙劉某乙,稱添加“退款客服”後可退款。劉某乙添加“退款客服”為好友後,易某、劉某甲隨即謊稱需要繼續投票才能退款,再次誘騙劉某乙通過其母親支付寶掃碼轉賬人民幣1萬餘元。
經查,被告人張某、易某、劉某甲等人通過上述手段騙取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萬餘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應張某等人要求,被告人戴某(男,1994年出生)主動聯繫黃某俊(男,1993年出生)、範某田(男,1995年出生),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維碼,幫助張某等人轉移上述犯罪資金,並收取佣金。期間,因戴某、黃某俊、範某田收款二維碼被封控提示可能用於違法犯罪,不能再進賬,他們又相繼利用家人收款二維碼繼續協助轉賬。
本案由黑龍江省林區公安局綏陽分局立案偵查。2020年9月28日,公安機關將本案移送綏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28日,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張某、易某、劉某甲提起公訴;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戴某、黃某俊、範某田提起公訴。同年12月16日,綏陽縣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張某、易某、劉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1萬元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戴某、黃某俊、範某田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至1000元不等。被告人戴某提出上訴,林區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餘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發後,檢察機關主動聯繫教育部門,走進被害人所在的學校,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不良“飯圈”文化影響,理性對待明星打賞,提高網上識騙防騙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