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骯髒”的《星星點燈》,為什麼讓鄭智化憤怒?

  在最近一檔熱播綜藝節目中,幾名嘉賓公演翻唱《星星點燈》,被網友發現歌詞被修改了。原歌詞“現在的一片天,是骯髒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裏,再也看不見”,被改為“現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裏,總是看得見”。

沒有“骯髒”的《星星點燈》,為什麼讓鄭智化憤怒?

  微博截圖

  7月3日晚,《星星點燈》的詞曲作者鄭智化發微博回應:“關於我的經典歌曲‘星星點燈’,被亂改歌詞一事,我感到震驚、憤怒和遺憾!”

  《星星點燈》創作於上世紀90年代初,曾經紅遍大江南北,並在隨後的歲月裏成為經典勵志歌曲,影響了幾代青年。原唱者鄭智化幼年患有小兒麻痹症,其身殘志堅的舞台形象,也讓這首歌令更多人感動。在1993年一期《綜藝大觀》節目上,鄭智化拄着枴杖登上舞台,在演唱《星星點燈》前真情流露:“身殘,心不要殘,殘疾人一樣有一片自己的天空,要對未來充滿希望。”

  經典,總是在反覆傳唱中獲得新生。幾十年間,《星星點燈》被無數人演唱,不管是在公開演出的專業舞台上,還是在普通人縱情放聲的KTV裏,都能聽到這首歌的旋律與歌詞。在綜藝節目中翻唱《星星點燈》,既是藉助經典的力量讓節目增添感染力,也面向更多觀眾傳播和演繹,讓經典的生命力得到延續。

  但是,相關節目組既然選擇了《星星點燈》,就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權利。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作品的修改權,提出使用他人作品的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區別於可以轉讓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財產權,作品的修改權屬於作者的人身權,只能專屬於著作權人,不得讓與,也不得出質。

  換言之,不管鄭智化是否轉讓了《星星點燈》的複製權、發行權、表演權等財產權利,作為這首歌曲的原作者,他始終擁有修改作品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説,無論在作者生前身後,任何人都不能隨意修改其創作的作品。

  當然,作者擁有修改權,並非意味着作品“一點也動不得”。只要作者明確表達同意,他人當然可以修改作品並傳播。但是,從鄭智化的微博回應來看,節目組修改歌詞並安排藝人演出,可能未徵得其本人的同意,至少修改後的內容並不讓他滿意。

沒有“骯髒”的《星星點燈》,為什麼讓鄭智化憤怒?

  鄭智化

  修改後的《星星點燈》歌詞中,把“骯髒”改成了“晴朗”,讓星星“總是看得見”。也許在修改者看來:一首“積極向上”的勵志歌曲,不應該出現這樣的“負面詞”和“消極表達”。

  但是,屏蔽現實中的苦難與迷茫,真是勵志作品該有的樣子嗎?眾所周知,不少流傳至今的經典文藝作品,都表達了作者從困難中尋找希望、尋找向上向善力量的真摯情感。無論是《悲慘世界》的冉·阿讓,還是代表勤勞、純樸、善良的底層勞動者的“駱駝祥子”,在絕望中尋找希望,古今中外莫不如此。沒有人從生到老都沐浴在“豔陽天”下,在風雨中經受磨礪,才是生活的常態。

  令鄭智化憤怒的,恐怕不僅是自己的法律權利被侵犯,更是這番隨意修改,貶損了作品的藝術價值。修改後的歌詞版本,既在邏輯和表達上暴露巨大缺陷,也消解了這首經典歌曲藴含的深沉力量。

  《星星點燈》修改事件在輿論場發酵後,多數網友都站在鄭智化一邊,希望此事引發節目組的深刻反思,並向原作者表達歉意,作出相應補償。同時,此事的結果也提醒更多演出的組織者、製作者和表演者:要充分尊重作者的著作權利,更要尊重藝術規律,在真正理解一部作品的基礎上再加以表演和傳播。

  撰文/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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