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荀超 曹銘軒
被強制執行4000萬元後,近日,李亞鵬因在別墅小院種菜被管理方警告,為此他專門發佈了一段道歉視頻。視頻裏,李亞鵬説接到管理方的通知,他們在小院種的蔬菜是不被允許的。管理方説最好不要在小院種植農作物。這一次,網友反倒挺起了李亞鵬,大家紛紛問:在自家別墅種菜也有錯嗎?
李亞鵬種菜被物業警告
網友質疑:公共綠地成“自家小院”?
李亞鵬發佈視頻時表示,不會再種了:“如果每家都在這兒種蔬菜也不對,所以非常抱歉。我們在這兒也跟管理方道個歉。我們今天就準備把這些小的菜苗剷除。”在拔除菜苗的過程中,他還連聲感嘆“太可惜了,真的太可惜了”!
李亞鵬在清理菜苗
對此,不少網友發出疑問:“自己的院子想種啥就種啥,憑什麼要別人管?”“別墅都不讓種菜?物業的權利誰給的?只要不影響公共衞生可以種。”也有人留言指出:“他其實是到公共綠化帶種菜。”“這明明是公共區域,怎麼成自家別墅小院了 ?”
封面新聞記者在視頻中看到,李亞鵬在移除小菜苗的時候,直嘆可惜,並指着其中兩株對妻子海哈金喜説:“哎呀,金喜,你看,都結豆角了,真的太可惜了。”妻子接了一句:“哎呀,帶回家吧。”兩人決定把這兩株小菜苗帶回家,“帶回家應該還能活”。視頻最後,李亞鵬説了一句“byebye了我們的小院”。
李亞鵬為菜苗感到可惜
有網友質疑道:“大家看一下視頻裏的這個菜園,周圍根本沒有房子,沒有建築物,很有可能就是小區的公共綠地,李亞鵬可能是把一塊公共綠地圍起來種菜,怎麼看都不像是他別墅前的院子。”
李亞鵬所説的小院
律師:物業做法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在自家院子種蔬菜犯法了嗎?誰來給我普及一下?”針對大家關注的焦點,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瞭解到事情的前因後果後,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李亞鵬發視頻稱其在別墅小院種菜不被允許,個人覺得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物管公司對其種菜行為進行制止屬於其職責所在,不應當受到指責或詬病。”
他表示:“《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李亞鵬在別墅小院種菜的行為屬於違反小區物業管理中有關環保和物業使用的情形,物管公司進行制止是其義務,反之沒有制止則屬於瀆職。”
林律師強調:“別墅小院看上去似乎屬於其‘私人領地’,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因此,李亞鵬對其別墅小院公共部分的使用或管理應當遵從小區的管理規約。同時,李亞鵬作為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同時,林律師還特別提到:“業主入住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或形成了物業管理服務的法律關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合同雙方未就合同變更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李亞鵬種菜的行為同樣違反了雙方的約定,而應受到合同的約束,其種菜行為也不可取。當然,李亞鵬有正常披露或公開該事的權利,但應注意邊界,避免損害物管公司的商譽。”
業內人士:若是具有使用權的私家花園一般不會干涉
對於別墅種菜,一般物業怎麼管理?針對“為何李亞鵬不能在自家別墅院子裏種菜”這一疑問,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克而瑞物管事業部研究總監湯曉晨。他表示:“李亞鵬所指的院子可能是公共綠地,而不是一般理解上自家別墅前附帶的私家花園。若是具有使用權的私家花園一般是不會干涉的,若是小區公共綠地則土地使用權是所有業主共同享有的,物業作為全體業主的委託方有權利進行管理。”
同時,另一位頭部物業公司的負責人也表示:“自家別墅院子不能種菜的原因,應該是院子沒有產權且其他業主投訴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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