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 劣跡人員參與節目擬限制播放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娛樂

北京青年報訊(記者 祖薇薇)國家廣播電視總局3月16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這是我國廣播電視領域首部行業基本法。

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業務准入、製作播放、傳輸覆蓋、公共服務、扶持促進、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0章80條。在《關於(徵求意見稿)的説明》中,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介紹,現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設定的以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審批為主的管理體制,已經不再適應新的發展和管理需求。當前,迫切需要根據全媒體時代特點,從法律層面做好廣播電視管理體系的頂層設計。為此,國家廣電總局多次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反覆修改完善,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廣播電視節目禁載的九類內容。提出了新聞節目應當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廣播電視節目的播放、轉載、合拍、進出口等均明確了要求。規定從事廣播電視節目播音、主持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明確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相關節目傳播將受到限制。明確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規定。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網絡視聽節目的廣播電視屬性,在網上網下實行一個標準、一體管理。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通過設立未成年人專門頻率頻道、未成年人專門時段、未成年人節目專區、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專員、未成年人節目評估委員會等機制,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廣播電視節目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提示併合理安排播放時間、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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