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謝娜夫婦的購房跳單事件結果終於出來了,直接衝上了熱搜。
根據相關平台查詢,上海雅鑾房產經紀公司與上海思和資產管理中心的中介合同糾紛案一審文書公開。法院審理認為,因缺少相關協議等證據,無法認定張傑謝娜夫婦存在跳單行為。
22年初,張傑謝娜夫婦跳單購房的事件在網絡上不斷髮酵,引發輿論熱潮。當時爆料人主張:張傑謝娜夫婦欲購買位於思南公館價值6200萬的豪宅,但在看了兩次房之後不再聯繫中介霍某,最後偷偷繞過霍某購房成功,屬於跳單行為。
爆料者更是在文章中提起,張傑謝娜的律師做出過威脅行為,迫使霍某出國讀書並因此感染新冠,命懸一線。這樣強力的控訴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又因為爆料者放出了很多謝娜夫婦看房的照片,極大增加了事件的真實性。
而謝娜夫婦方則主張,最終沒有在霍某處買房是因為貨比三家,選擇了開價更低的中介進行了交易。
根據最新的法院審理結果來看,霍某方主張的帶謝娜夫婦看房行為確實存在,但因為雙方之間並不存在協議,無法確認雙方是否僅憑帶看房成立了中介合同關係,就無法確認謝娜是否事後故意另行委託其他中介,故無法認定“跳單”行為成立。
其實在整個事件中,最具有爭議性的就是謝娜在與霍某一起看房時是否簽署了《思南公館·東苑來訪登記表》。該登記表能夠保護中介方享有6個月客户有效期,也就是説如果簽署了這份登記表,謝娜之後選擇其他中介公司買房的行為就構成了跳單。
但霍某所在的雅鑾公司雖然主張簽訂了該登記表,卻無法提供證據。其主張登記表被房屋出售方思和中心保存,思和中心卻稱謝娜未簽署此表。法院無法排除謝娜簽署登記表的可能性,但雅鑾公司疏於保障自身權利,就理應承擔後果,以未簽訂結果為準。
反之在謝娜方工作人員與另一中介公司看房時,正式簽訂了《房地產居間合同》,合同中規定的房屋交易價格為5920萬元,也確實符合謝娜“貨比三家後選擇價低”的説法。
因此,法院判定原告雅鑾公司因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敗訴,駁回全部訴訟請求,並需要承擔案件受理費。
至此,張傑謝娜夫婦跳單事件終於告一段落。而面對這個結果,網友們也是眾説紛紜。
有網友認為判決出來,營銷話題存在偷換概念,依然認為謝娜跳了單,只不過是原告無法提供證明,法院用了那麼多“無法證明”“無法認定”就説明這場勝訴並不那麼幹脆確鑿。
不過不管怎樣,還是恭喜張傑謝娜夫婦勝訴。
在這裏還是提醒公眾人物一定要謹言慎行,切記不要鑽法律的空子,一旦翻車後果將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