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告訴記者,她在網絡消費借貸案中,發現了在校學生互聯網金融借貸案大部分是因粉絲應援等追星行為產生的,涉及直播打賞的案件94%以上都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元。”“在涉及追星經濟利益的亂象中,我們可以緊緊抓住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這一點,對明星、經紀公司和平台不當引導或者不當營銷行為給予相應的規管。”陳海儀表示。
她解釋,比如在一些粉絲“應援”活動裏,有明星接受像金條這麼貴重的消費品,如果涉及未成年人,這種行為必須得到監護人同意,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同意。“如果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這種贈與不能成立,可以撤銷,明星本人必須返還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