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BigBang:徐崢被爆毆打偷拍女記者,你站在哪一邊?
7月28日晚11時左右,徐崢與某工作室女記者發生肢體衝突。據目擊者描述:徐崢在發生衝突時已經是醉酒狀態,女記者臉部被徐崢腳踢三次造成左眼眶受創出血,視力模糊。後徐崢自行來到北京建國門外派出所報案。凌晨3:30分,女記者被民警送往醫院驗傷,據該女子透露,徐崢在派出所內承認打人事實並向女子道歉。凌晨5時左右,徐崢從派出所離開。
明星與記者的衝突從來都是娛樂新聞不會缺位的“花絮”。
兩者衝突的根本原因很簡單:娛樂記者靠流量和眼球吃飯,而他們為了獲取第一手資源,也常常有過界行為,侵犯明星正常的個人空間。
明星由於是公眾人物,在隱私權上有相應的“隱私權赦免”法律理論,其隱私權空間相對普通人要小得多。而且由於明星既要靠流量、又要靠口碑,因此一般情況下,被侵犯隱私的明星極少與記者發生衝突。
徐崢毆打女狗仔後到派出所解決
但是,“泥菩薩也有三分火氣”,而且隱私空間雖小,卻也是需要的。如果娛樂記者太過分或者出現一些特殊狀況,兩者的衝突也常會發生。
李亞鵬為了保護女兒不被拍攝,與記者發生激烈衝突,甚至掐住記者脖子;那英將手機當成了板磚砸向記者;陳冠希直接對跟拍記者嗆聲,甚至不依不饒;汪鋒相對注重規則,將媒體告上法庭……
(阿嬌被偷拍後台更衣過程)
這些明星口碑有好壞、水平有高低,但與狗仔型記者的不對路卻並無什麼區別,這次的徐崢打人事件也是一樣。這也是記者一個眼力的問題,明明都看對方喝了酒,還一直跟拍惹怒對方,致自己於危險境地,這眼力顯然有問題。從保護自己的角度來説,跟拍也應當有一個度的把握。
(李亞鵬怒掐記者脖子)
從娛樂記者的角度看,娛樂記者的資源來源於明星,明星太過受人關注,一舉一動都會成為焦點。為了流量,馬仔跟拍看起來也是迫不得已,這涉及到自己的飯碗問題。
從明星角度看,娛樂圈確實也有許多“看點”甚至“爆點”。許多明星不知自檢自愛,自身有吸引馬仔的另類光環。這種事出得多了,馬仔甚至會期待自己的跟拍能真正拍出“大新聞”出來。因此,所有明星也都“享受”了跟拍的待遇。
(布蘭妮戴面具向狗仔潑咖啡)
一方有特殊的吸引力,一方都特別的需求,導致跟拍與反跟拍形成貓和老鼠的關係。但雙方是不是“勢同水火”,則也要看雙方的默契程度。有的時候,明星出於需要,也可能會歡迎馬仔的工作,甚至故意讓對方得到一些“料”;但如果是純粹的私人空間,誰都不會想被他人侵犯,衝突自然就難免了。
説起來,明星與記者的衝突,中間學問大了……
文/廖德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