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帆
近日,共有156位編劇以及影視從業人員抵制郭敬明以及於正,因為二人被判決抄襲後,都沒有向原創作者進行道歉。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在其微博發七百多字的長文回應了被抵制,回應了當年被法院判決的抄襲事件。之前郭敬明一直保持沉默,因此這次道歉也引發網友集體圍觀,僅6小時後,該微博就有2.1萬次轉發,2.8萬人評論。
2020年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等發佈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直指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於正出現在綜藝中進行話題炒作,以此追逐點擊率、收視率的做法,引起了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反感,呼籲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台,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尊重原創。次日這封聯名信上的署名人員增加至156位。
此事源於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對郭敬明與莊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裏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裏花落知多少》一書。
隨後,兩方均對一審判決不滿意,提出上訴。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説《夢裏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裏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裏花落知多少》、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行。
莊羽於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對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中院決定依據生效判決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公告,公告費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12月23日,新華社就百餘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發表署名公開信抵制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的情況,採訪了公開信的四位核心發起者、參與者,進行了深度報道。
12月24日,新華社繼續追問:誰在給“劣跡藝人”提供粉墨登場的舞台?如何遏制資本把“劣跡”當賣點的不良行徑?資本以及某些竭力為“劣跡藝人”粉飾的媒體應承擔哪些責任?
新年最後一天,郭敬明終於認錯了,他在文中向莊羽女士進行了道歉,並且也向公眾以及原創作者道了歉:對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請大家以我為戒,拒絕抄襲,尊重創作。
郭敬明説:“當時的我無法面對自己的內心,於是在律師問我選擇寫道歉信還是刊登判決書的時候,年少輕狂的虛榮和抗拒讓我選擇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來履行法律懲罰。當時自己一度很反抗,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他還説:“在之後的所有場合,我都一直迴避談及抄襲事件,因為對我來説,它像一個無法癒合的傷口,我不敢撕開,更不敢面對。”
正像郭敬明所言,時間過去了十五年,這個錯誤一直伴隨着他,從他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馬上走向四十歲的人生中點。很多網友在微博留言上力挺郭敬明,認為他知錯能改就好,雖然這個道歉來的有些遲。不過也有人認為他是迫於壓力,此舉也有為其新片《晴雅集》做宣傳之嫌。還有網友説:“既然郭敬明都道歉了,於正什麼時候站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
影評人譚飛在郭敬明道歉後一小時後也在社交媒體上發言,他説:“這聲’對不起’雖遲了太久太久,但總是一個好的開始。希望每個人都能正視自己內心的深淵,有錯能認,知錯能改。 ”
譚飛認為,這個道歉時機肯定有各種算計,包括馬上新片入市,《晴雅集》排片會大幅縮水,這個道歉會成為爆點,可再給電影來一次強心針式炒作,但我認為對電影票房幫助不大。無論如何,遲來十五年的歉意,對那些堅持要郭敬明道歉的創作者及各界人士而言是一種安慰。
譚飛還稱,希望另一個做了同樣錯事的人勇敢“認清自我” ,敢於正視自己的錯誤,為年輕人和這個行業做一個好的示範。他雖沒點名“另一個人”是誰,但明眼人都知道,那是説的於正。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