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虛假廣告,道歉就算完事了?官媒點名批評
看着標題好像標題黨,但小魚明顯不是會做那種事的人。茶芝蘭真的出大事了,而馬伊琍作為這款產品的代言人,而且還投資加盟了,不光賠的血本無歸,還攤上大事了。
具體的情況咱們也不詳細講了,既然小魚是講八卦的,我們就多八卦八卦得了。這個項目説到底是一個詐騙性質的項目,涉案金額高達七億多,現在已經有九十多個人進去喝茶了。
這麼看來,馬伊琍在中間擔任了什麼角色?她作為代言人有沒有做出什麼表態?有,她先是發了一個道歉聲明,然後…沒了。
這讓我想起來一個人,那就是我學生時代特別喜歡的某個台的主持人,汪涵。他當時代言的產品也爆了雷,但是他也同樣發了個道歉聲明,然後沒然後了。
我覺得這種事不算小事,明星在拿了代言之後,既然賺了這麼容易的錢,就得為自己代言的產品負起最基本的責任吧?
新華社也直接發文點名批評了汪涵和馬伊琍這種行為,認為他們不能就這麼簡單的道歉了事,然後郭德綱的陳年老事也被翻了出來。
咱們講完情理,得講一下法律。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允許代言人在自己沒有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時候就代言證明,但是很明顯馬伊琍沒有去開這個奶茶店,但是她推薦了,然後很多人開了,然後錢都沒了。
小魚認為,既然你代言了,那麼不排除有很多人是衝着你去的。就像我小時候喝優樂美,穿德爾惠,用動感地帶,那都是衝着周董去的。
很明顯,周董代言的產品沒有出過什麼大問題。下面是馬伊琍代言這款產品的海報,我就不多説了,我認為不説多賠,最起碼的得把自己的代言費拿出一部分給投資者吧?
既然説到這,我又想起來,其實準確來説,當時的鳳凰金融不止汪涵一個人代言…還有誰,我就不説那麼明白了,反正這事,大家心裏自有公道啊,我就簡單這麼一八卦,你們就這麼一聽,哪説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