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公司經營創意項目,不能撞到知識產權的紅線上,做到合規經營才能長久發展。
資料圖:
《甄嬛傳》宣傳海報截圖。
文 | 克鮮
16位退休阿姨包了個劇組,赴橫店翻拍《甄嬛傳》的微視頻火了!據報道,阿姨們穿清宮服飾、綰髮髻、上宮妝、背台詞、擺身段,和“皇上”飆對手戲,玩得不亦樂乎,出演了《甄嬛傳》中“滴血驗親”等名場面。
阿姨們過足了戲癮,網友們也在彈幕裏感慨着“感覺阿姨們好幸福”,還有敏感的網友想到:這麼搞會不會構成侵權?這的確問到整個項目的軟肋上了,還得把這個嚴肅問題講明白。《甄嬛傳》製作方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已經在準備材料給視頻平台,要求下架相關視頻。
《甄嬛傳》改編自吳雪嵐(流瀲紫)所著小説《後宮·甄嬛傳》,目前版權歸屬於樂視公司。我國《著作權法》明確保護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原則上非經授權,以及支付報酬是不能使用、表演作品的。
不過,《著作權法》也明確規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原則,比如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這個就算“合理使用”而非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基於“免費表演”的“合理使用”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按照知識產權法專家王遷教授的相關解讀,“免費表演”既不能向公眾收費,也不能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他舉了一個例子解釋,像餐廳裏的駐唱歌手,哪怕沒有向歌手支付任何費用,也沒有向就餐者收取額外費用,但是這種表演不屬於“免費表演”,因為營利場所的這種表演就是一種招攬客户的手段。
如果就是一羣阿姨自發組織拍《甄嬛傳》的微電影,純粹是阿姨之間“自娛自樂”,這就相當於單位年會、學校內部表演當中,唱了歌曲、演繹了影視劇的經典片段,這當然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而商業公司組織阿姨們“參演”《甄嬛傳》,確實有營利因素。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即使不是靠微電影上映賺錢,但通過讓阿姨“參演”《甄嬛傳》而營利,仍屬於利用《甄嬛傳》經營,其中有侵權風險。
此外,還要看到,經營方似乎還沒有意識到項目的著作權問題,甚至在採訪中還表示“後續還會拍《情深深雨濛濛》”。若沒得到該劇原作者瓊瑤的授權,則屬於實打實的侵權。
退休阿姨們老有所樂,過戲癮,“自娛自樂”並不涉及侵權問題。但商業公司以此經營,就越過了“合理使用”的邊界,可能面臨著作權侵權爭議。希望這個“圓夢”產業越做越紅火,但前提是不存在著作權問題。
普通遊客參與“翻拍”經典影視劇,或許能成為各類影視基地和攝製團隊的業務“藍海”,有着廣闊的前景,但必須做到合規經營,不能撞到知識產權的紅線上。該公司不妨直接向版權方申請授權,或者劇本中刪除“甄嬛”,就演演清宮戲。
撰稿/克鮮(媒體人)
編輯/徐秋穎
校對/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