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羽宣佈反剽竊基金成立之後,郭敬明第一時間就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稱,自己已經將之前溝通好的300萬匯進了基金賬户。
但此事一出,網友們的熱議也如約而至,評論區尷尬不尷尬又吵起來了,這件事情可以過去了嗎?
只不過這個“第一時間”可不短了,算起來能有十幾年了吧!
如此效率也真是夠可以了,郭敬明匯款300萬公諸於眾,這也算是表示了自己的誠意,兑現了之前的承諾。
那早幹嘛去了,尷尬的點在於為什麼過了這麼久才承認,才做出行動。用抄襲的賺的錢,來抵制抄襲?
還有,之前説把《夢裏》的全部收入捐出,現在又“溝通好”了300萬嗎?
這筆錢又不是賠給莊作者的,郭自己説的把這本書相關的收入全部捐了。這本書光賣版權,都不
只
300萬!
原作者這本書所有收入才46萬,抄襲收益300萬,抄襲比人家原著收入高好幾倍,還真是有兩把刷子!
有人説300萬不少了,不要忘了這本書給剽竊犯帶來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給原作者及無數誠信本分的原創作家帶來的傷害,這是談錢多少就能彌補的嗎?
釘子拔下來痕跡還在,犯了錯道歉一千遍傷害也不會消失。
抄襲侵權這股不良風氣的助長,是300萬能解決的事嗎?現在不聲討,難道等全天下都認為抄襲沒什麼的時候再聲討?
好一招“拋磚引玉”,這300萬扔出來的響兒,可太值了!
這其實很好理解,這種價值定向的回應,大家還津津樂道,不扔這300萬,以後怎麼有3000萬,甚至是更多呢?
抄襲還死不認賬,官司輸了好幾年了不道歉,輿論下耽誤他賺錢了才道歉,沒誠意的道歉耍小聰明説要掏錢維護原創,後續錢不到位讓被陪綁的原創來催。
大家試想一下一下,自己抄襲了別人的作品,把別人的錢賺了,多年後又把錢捐了,偏偏還是反剽竊基金,還是公眾平台上發的,是不是挺有內味了。
做錯了事被嘲並不冤,彌補就是彌補,不代表洗清。也許是迫於壓力道歉了,好歹也算立正捱打了,希望其他抄襲的人學着點,回應了就很好。
客觀來説,雖然郭敬明也是迫於各種原因,不得不參與這件事情,但是至少人家厚着臉皮做了不是嗎?
關於這件事情,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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