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一名叫“飛哥在東莞”的營銷號,在某平台發文——
消息在網上快速擴散後,有網友發現,照片系幾年前一女生和外公拍的照片。
21日凌晨,博主回應被造謠一事。她表示,前幾年為滿足外公的心願,她於2018年12月29日發帖曬出自己和外公去上海遊玩的照片。
博主表示自己非常崩潰,謠言對其生活已經造成困擾。她已聯繫律師要嚴肅追責,正收集證據。
網友看完也表示:支持維權!
律師建議:要及時固定侵權證據
據報道,該營銷號目前已改名。記者瀏覽他的帖子發現,賬號經常發佈類似博眼球的消息。截至目前,這一賬號還未就此事進行回應或道歉。
另據報道,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鄭晶晶律師此前曾代理過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她認為,如果博主所説屬實,“飛哥在東莞”的行為肯定構成民事侵權,從人格權角度,嚴重侵犯了當事博主的名譽權,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網絡侵權訴訟,要求其刪除所有侵權內容,向受害人道歉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至於是否構成誹謗罪,則要看誹謗行為是否能達到情節嚴重的構罪標準,難度相對會比較大。但受害人可以報警,要求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鄭晶晶律師建議,不管是哪種情形,首先要及時固定侵權證據,對互聯網平台的侵權行為,可以通過司法區塊鏈存證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時保存證據,為後續維權追責掃除障礙。
綜合:福建日報、中國青年報
來源:廈門廣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