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報請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強姦一案核准追訴。
經審查查明,1996年11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酒後行至河南省新密市一鄉間小路,將被害人郭某某(女,歿年8歲)強行抱進路邊一個廢棄的窯洞內實施強姦,在強姦過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劉某某將被害人掩埋後潛逃。
數日後,被害人的屍體被發現,當地公安機關雖查明被害人系被他人強姦並殺死,但未能查明犯罪嫌疑人。2013年,公安機關在本案物證中檢測出犯罪嫌疑人的DNA,經過排查,最終查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並於2017年3月1日將其抓獲歸案。由於本案已超過刑法所規定的二十年追訴期限,當地公安機關遂依法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強姦幼女並致其死亡的行為,雖然已超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犯罪行為惡劣,後果嚴重,必須追訴,依法作出了上述決定。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