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3日正式施行修改後嚴懲性犯罪的《刑法》。強姦罪的名稱被改為“強制性交等罪”,除擴大受害者範圍及加重對強姦犯的刑罰,還廢除強姦罪及強制猥褻罪等起訴時,必須由受害人提出的“親告罪”規定。另外,在法案修正後,強姦罪的受害對象也由此前限定為女性,改為包括男性在內。
香港東網13日報道稱,“強制性交等罪”要成立,前提是罪犯有向受害人施暴和作出脅迫。在法案修正後,強姦罪的受害對象由此前限定為女性,改為包括男性在內;法定刑期的下限從有期徒刑3年提高至5年。同時,強姦致死傷罪改為“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法定刑期的下限從有期徒刑5年提高至6年。當罪犯在同一現場強姦及搶劫時,由於根據作案順序法定刑罰會有所不同,將量刑統一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罪名定為“搶劫及強制性交等罪”。
此外,為避免對受害人造成更大的精神負擔,修正後的法例廢除由受害人決定的“親告罪”機制。同時,法務省向全國檢察廳下達通告,要求“處理案件時,應仔細確認受害人的想法等,考慮受害人的心情”。另外,考慮到家庭內的性虐待,修正案也加入新罪名,規定包括雙親等利用其監護人身份與未滿18歲人士性交或對其作出猥褻行為時,即使沒有施暴或脅迫,依然構成“監護人性交等罪”和“監護人猥褻罪”。
日本政府3月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刑法》修正案,經國會審議,6月16日正式通過修改後的《刑法》。這也是自明治時代制定該法以來,時隔110多年首次作出相關大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