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福華刺殺王之春
1929年3月2日創刊,亞歐美術研究社投資創辦了《銀鐙畫報》,由《大公報》美術印刷公司承印,魔影任主編,吳偉生、孔柏斯、孫梵、海棠樓主等任編輯,社址在天津日租界旭街(今和平路)。由於《銀鐙畫報》存世較少,其終刊日期已無從考證。畫報為早期的電影刊物之一,以“完全電影刊物”為號召。最為可貴的是,它從創刊號就開始連載包道平撰寫的電影劇本《革命奇俠》,這個劇本詳細地記錄了革命志士萬福華刺殺清朝欽差王之春的珍貴史料。
革命志士萬福華刺殺清朝欽差王之春的歷史事件,當時人們耳熟能詳。
時任天津特別市社會局第一科科長包道平(包師瑪),在畫報中連載的電影劇本《革命奇俠》,以事件親歷者的身份,詳細地記述了他與萬福華刺殺前清欽差王之春的“一段慷慨悲壯的實事”,不但故事曲折驚險,而且還兼有纏綿的愛情,孫中山、張繼、章太炎、西太后、章士釗、蔡元培、柳亞子等中國近代史上的重量級人物,均為劇中主要角色。察其劇情,需要演員數萬名,戰爭有數十幕之多,更有沉船、行刺、肉搏等驚險場面。
包道平的劇本寫到,清光緒三十年秋九月,日俄戰爭爆發,“日本猛攻旅順口時,西太后密召前安徽巡撫王之春於頤和園,命以聯俄攻日。日本偵知即下哀的美敦書,中國危亡旦夕”。時在滬革命志士,於上海英租界秘密召開會議,商議應對之策。當時年僅17歲的包師瑪,慨然請求組織派其前往刺殺王之春。會議通過後,包師瑪懷揣手槍和王之春的照片,埋伏在英租界大馬路跑馬廳王家寓所門前。傍晚時分,“忽見王之春穿大禮服乘馬車回寓,包師瑪正欲拔槍施射,竟被護衞者推倒,急起而王已入內矣”。當時擔任隨同監視的蔡元培、萬福華等,見包師瑪行動失敗,遂與包師瑪立即乘車撤回報館。“萬福華大聲呼曰:‘師瑪年幼有才,當留大用,刺客我可為之!’堅欲行刺。”吳葆初説:“經過這次行刺,我恐王之春早已戒備,不可草率行事。我與王之春曾有私交,可假餘名請其飲酒,屆時可成也。”於是,親自書寫請帖,請王之春於是日(十月十一日)下午5時,到四馬路金谷香藩菜館赴宴。
隨後,包師瑪與萬福華來到英租界新馬路民新學校。中午時分,他二人在此用餐,並且喝了些酒。“酒半酣,包師瑪前往教室叮囑學生不要外出,蓋學生皆同志也。急返會計室,已不見福華。旋起視屜內之手槍,驚悉福華誤持廢槍以去。”包師瑪於是急忙懷揣“槍實彈乘汽車馳往金谷香”。但當他趕到金谷香時,“適遇王之春自該館下樓,福華劫王於梯,大呼:‘殺你賣國賊!’遂向王連開三槍,而彈未發。福華乃當場為印捕所執,送交捕房矣。”
見此情景,包師瑪立即意識到萬福華的家人很可能有危險,遂急忙拔腿向萬夫人所在旅社跑。等他見到萬夫人説明情況,剛剛帶着萬夫人奔出旅社,進入安全地帶時,大隊巡捕即已趕到。當他將萬夫人安頓好回到民新學校時,巡捕已將學校包圍。
這裏有多處記載與今天的文字略有出入。筆者查閲了許多資料,試圖找到一些關於包師瑪的記載,但除了查到包道平當年確與蔡元培有過交往,也曾在上海活動過,而關於他與萬福華的關係及與刺殺事件的關連則是一無所獲。因此,筆者也不能確定哪種説法是事實的真相。但這位“革命奇俠”的結局是肯定的:當時的英租界法院以擾亂治安罪判處萬福華有期徒刑10年,不久又因其策劃越獄而加判10年。辛亥革命後,萬福華得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