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民不聊生。先是十常侍作亂,後是董卓專權,廢少帝,立獻帝,最後演繹出波瀾壯闊的諸侯紛爭、三國鼎立的歷史局面。東漢自光武中興到漢獻帝被廢,歷史十二帝,其中未滿十六歲即位的幼年皇帝竟多達九人,佔總數的四分之三,並且自和帝之下,皇帝均為幼年即位,這成為除外戚專權、宦官干政外,東漢政治的又一大怪胎。
自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統一六國、開創帝制以來,由於“父傳子,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度,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中,幾乎每個朝代都出現過幼帝的現象,即未滿弱冠就即位稱帝。這種情況以東漢王朝最為顯著。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應該從皇位繼承製度的侷限性説起。
秦國統一中國後,秦王嬴政自認為“德高三皇,功蓋五帝”,因而取兩者之尊稱“皇帝”,並由此確立整套與皇帝相關的制度,其中皇位繼承製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為了萬世一系地將自己的寶座傳給自己的子孫,以“奉宗廟之重,終無窮之祚”,自稱始皇帝,以期二世、三世以至萬世也。秦雖歷二世而亡,但秦始皇開創的皇位繼承製度卻保留下來,到東漢時已日臻完善。這種皇位繼承製度,使儲君的範圍集中在當今皇帝的子嗣當中,選擇餘地較小,一旦皇帝早逝,出現幼帝即位的概率就極大,東漢就是最典型的代表。東漢除光武帝劉秀、明帝劉莊、獻帝劉協外,其餘都未滿三十六歲而亡。其中,除去安、質、桓三帝以劉氏宗族身份即位外,其餘都遵從“父傳子,家天下”的繼承原則。皇帝們雖然嬪妃較多、結婚早,但由於身體發育尚未成熟,過度縱慾,無疑會影響自身的健康,使後代多體質孱弱而夭折,如果涉及宮廷爭寵、廢立,再加上古時醫療技術的落後,其中能成人的皇子本來就不多,皇儲的選擇範圍就更小了。東漢先帝死時都早,所以能存活下來的皇子必然年齡偏幼,但只要先皇有子嗣卻是非立不可,東漢多幼帝,這是封建制度終其一生無法治癒的痼疾。
後宮干政的毒瘤也是促使這一現象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東漢如此多幼帝,也有其偶然的原因。與東漢皇帝大多短命相反,他們的母后或皇后卻都長命,且“主少母壯”。漢朝又確立了皇后的嫡正地位,在皇帝年幼、懦弱、昏庸或皇嗣中斷時,皇太后可以監護人的身份監督、選立嗣位人,以至臨朝稱制。太后臨朝稱制,其權力與皇帝相等,東漢“臨朝者六後”,這種情況下,太后們在選擇嗣君時大多“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賢以專其威”,有些太后為了滿足自身的權欲,還廢長立幼,如原和帝之後鄧太后,以長子劉勝有痼疾為由不立,而偏立少子劉隆,其生時才百餘日,剛立不久就夭折,後又立劉牿,也才十二歲,一太后竟兩立幼帝,把持朝政達十六年之久。東漢後宮干政的局面是漢朝時皇后制度乃至後宮制度不成熟的一個典型縮影,這也是封建地主階級對完善後宮制度不斷探索的結果,對以後不斷完善後宮制度起了深遠的影響。
這一現象的出現也是外戚專權帶來的惡果。東漢政權實是在豪強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來的,而光武帝不同於其它開國皇帝的是,沒有大肆屠殺或者壓制開國功臣,反而對他們禮遇有加,功臣們大多能保全性命、待遇和地位。東漢時,婚姻講究門當户對更成為一種牢固的觀念,於是,與皇帝結親的大多是將相功勳和世代公卿巨族的家庭,他們本來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當他們的女兒姐妹甚至姨姑成為后妃特別是皇后或太后時,靠着這種裙帶關係,他們會得到更多的恩寵,獲得更高的權力和地位。並且,臨朝的太后們,為了鞏固自身的地位,一般都會召父兄入參大政,掌握軍政大權。外戚中當權者們為了長期掌權的需要,千方百計地控制並籠絡住皇帝,擁立幼帝即位就是一個很好的方法,如梁冀先後擁立三幼帝,衝帝劉炳、質帝劉)、桓帝劉志,執掌朝政大權多達十八年之久,“父兄子弟併為卿校”,結黨營私,縱容腐敗。期間,質帝稍對梁冀不滿,竟被毒死,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外戚們的倒行逆施引發幼帝的不滿,一旦幼帝成人後親政,就會借用宦官剷除外戚勢力,最終導致了外戚與宦官交替專權的惡劣後果。
東漢王朝正處於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時期,出現眾多幼帝即位的現象是地主階級在構建政權過程中所必須經歷的陣痛,幼帝即位、外戚專權、宦官干政是這場陣痛中的三個焦點,也是歷代封建王朝着手解決的重點,但終其一生,也沒有很好地解決這三大痼疾,這三大痼疾最終伴隨着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結束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