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明朝建立前後,倭寇猖獗,邊患頻仍。明太祖朱元璋一怒之下,斷絕中日交往,實行海禁。朱棣奪得帝位後,希望四海賓服,便試着開放海禁。豈料這一來卻讓日本浪人鑽了空子,如潮水般湧來。“倭寇”勢力漸大,越鬧越兇,甚至有時候明朝官軍都不能敵。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記載:“永樂二年四月,夷船一十一隻,寇穿山,百户馬興與戰死亡。尋寇蘇州府松江府諸處。”
日本浪人僅憑十幾只木船,在中國東南沿海一帶如入無人之境。“鬼子”進村,燒殺淫掠。中國百姓避之不及,紛紛逃難。必須指出的是,明朝所謂“倭寇”,與後來大舉進攻中國的日寇不同,不是政府正規軍,而是日本政府也管不了的海匪。就像21世紀的索馬里海盜,索馬里政府也奈何他不得。
儘管如此,明成祖朱棣還是決定採取中國傳統“告御狀”方式,將官司打到國外。於是,“鄭和下東洋”的故事就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先於“下西洋”發生了。永樂二年,即1404年,鄭和督師10萬從桃花渡(今浙江寧波附近)東渡出使日本。大名鼎鼎的“鄭和下西洋”目的有五個:宣揚明朝國威、擴展朝貢貿易、尋找失蹤的建文帝、迎佛牙、加強同海外各國的聯繫。那麼鄭和下東洋的主要使命是什麼?《明史·戎馬志》記載,只做了兩件事。
一件,曉諭明成祖旨意:“使其自行剿寇,治以本國之法。”二件,“許以貿易”。雙方簽訂《堪合貿易條約》,“堪合”乃明朝朝廷頒發的執照簽證。日本人在條約下,與明朝進行“朝貢貿易”。中國的絲綢、瓷器、書畫、資財等等,儘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而非“野蠻打劫”地拿走。此時日本,懷義王已經作古。第三代室町幕府將軍足利義滿統一南北朝,明史稱足利義滿為“日本國王源道義”。這個日本的實際統治者,眼見明朝大隊人馬押送着大量寶物到訪日本,也不在君臣禮儀虛名上較勁,遂象徵性地殺了二十多個海盜浪人,將首級送給大明使者。並接受了明朝封號、金印、冠服等,表示臣服,按屬國的名分嚮明朝皇帝呈遞國書,奉明正朔。
鄭和帶着20多個倭寇首級和足利義滿“臣服表”回國交差,朱棣找回了超越老爹的面子,滿心歡喜,對日本國“嘉其勤誠,賜王九章”,又向源道義贈送了金銀、瓷器、書畫等物,並允許日本國朝貢團人員總數可多至二百人,在江浙貿易。此舉促使當時中日關係的改善,也是鄭和出使日本的成果。明史學者總結“鄭和下東洋”,贊其以經濟手段懷柔,“不戰而屈人之兵”。但反觀日本政府這一方,得到了實惠,並無什麼損失。